322.伪天津特别市公署为抄发棉类在英法租界外交易施行事项及检查处分办法事训令天津市商会1939年5月26日
为令遵事。案查关于棉类在英法租界外开始交易一案,兹已规定交易施行事项及检查处分办法,合行抄发原文,令仰该会迅即通知各棉商,切实遵照,毋违干咎。此令。
附抄发关于棉类在英法租界外交易施行事项三条、关于检查处分办法三条。
市长温世珍
关于棉类在英法租界外交易施行事项
通知各棉商遵照事项:
一、各棉商在英法租界内棉花棉系棉布等迅速迁出。
二、前项之现存数量应先分类报明。(https://www.daowen.com)
三、各棉商所存棉类,应指定其卖与北支棉花协会。
关于检查处分办法
一、非蓄意偷运向英法租界运入者,予以扣留,并通知棉花协会收买之。
二、前项有蓄意偷运行为者(如改变包装等),予以没收,由市署拍卖之。
三、对于偷运之密报及查获者,规定奖励办法。
(J0128-3-008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