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租界工部局联合电话保管委员会为移交电话节略事拟致伪天津特别市市长函稿1939年
敬启者:案查关于恢复因卢沟桥事变后经战事毁坏或阻碍之电话交通一事,贵前任市长与工部局联合电话保管委员会曾于去年十二月廿三日会议有同意节略一件,共有五款。
(二)兹为使本委员会对于此事之态度获得眀瞭(了)起见,不得不于此回忆往事。盖不列签名者,曾与中国政府电话局于一九二五年九月八日缔有协定,此项协定使吾等所代表之各工部局受有某种义务。又因将手动电话改装自动电话,各贷款银行与电话局于一九二六年八月四日缔有协定,故对于银行团亦负有一重义务。
(三)因此为公众利益计,电话交通应予恢复,并于战事期间采取“暂时办法”,固属适当,然为达到此种目的,应勿使吾等各工部局受破坏信用之责难及任何要求,亦属必要。再,吾等各工部局对于电话局之权限应仍旧维持,亦属必要。
(四)其初步办法,即缔结上开之同意节略,规定一俟当地接线完竣并能使用时,市长即由本委员会将电话局收回,依照下开条件办理:
甲、英工部局应派一视察员,于联合电话保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随时视察电话机构。
乙、市长允认不将电话局移交第三者。
丙、为保障市政府之其他必要各点,尚未有确切协定者,兼由市长与委员会讨论之,以便于接线完竣后,双方已将凡关于天津电话局一切事件缔结完全协定。
(五)此项协定现经成立,兹将各点记列于下:
甲、电话局现交于市长之后,市长即派一有合宜资格之官员继任前局长之位,其他任何官员或所属职员,于移交时自愿退职者,其遗缺应递补之。
乙、关于上开之视察员,为便利起见,吾人得指派轮流视察员照现时情形与电话局维持接触,并按照吾等意见作需要之视察与报告。其适当酬金,仍照现时办法由电话局支付。
丙、现任局内职员,应按照现支薪额予以留任,并得享受加薪权利及同样服务条件。尤须了解者,此项职员应留任现职,不得迁调他处服务。
丁、吾等在各自市区内之权限,须一概仍旧,不得损害。倘于现有职员之外须要外人咨询或协助之处,无任为技术的或其情形,当由联合委员会举派一适宜人员充任之。(https://www.daowen.com)
戊、在上开协定下,该电话局所有之一切借款及其他债务,应照旧继续偿付,尤其借款协定下之收款、付款办法均应维持。
己、交还一节,原拟应视各特区及全天津特别市之电话恢复以及长途电话线接完竣后为定,但现经同意因恢复长途电话之困难,由即日起应予以六个月为恢复之长途接线期限。
庚、电话机构一经照此恢复,并按照上述规定,经将管理移交于市长所派之员后,应仍保持一九三七年七月以前同样之效率。倘有任何部分缺乏效能时,委员会得就各自辖区内,将其管理权重行收回,于是市长即将所派之员撤回。
辛、上开办法应不损害各工部局与中国政府电话局间之协定,其协定之条件应予维持,以待常态恢复及俟至和平条约决定其最后地位时为止。
壬、除市长担任关于分派职务或授权或依据规定所享之权外,在战事未终了及电话局之前途未经条约决定前,未经我方书面之同意,不得变更机构及由英义租界内之电话局将任何设备迁移。
癸、市长应声明此项办法业得有关系之当局认可及其赞助。
子、兹又声明此项办法对于市长及吾等双方之继任人,及贵我双方所各代表之行政机关均有拘束效力。
丑、本函中英文本均经核对无讹,如在意义上双方发生异议时,应以英文文义为准。
签署:英国工部局董事长
法国工部局秘书长
义大利总领事义国工部局局长
(J0001-2-00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