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2.伪天津特别市公署为接管电话局条款须加解释事致英、法、义三国租界工部局董事长函1939年
敬复者:查本署接管天津电话局一案,蒙贵委员会于本月十三日来文一件,其内容各款业经本市长详为核阅,兹有加以解释者二点,千祈注意来文第一款内所提,由贵三国工部局派一代表充任稽查或视察员,在局担任考查报告等事一节,本市长认为该项名目即定为视察员可也,声明该员不得干预该局任何管理权,即该员之待遇如以及其他等亦与该局不生关系,其职责之限度,仅许其随时到局视察而已。至第五款所定工作接线程序一节,本市长为便利工作起见,亦请贵委员会先行接受本署所派该电话局局长夏炜、副局长王爕洲等员,即日到局视事,行使指挥或补充内外员工职权,俾便工作接线事宜,一俟此项工作完毕,再行办理该其他移交事宜,想贵会亦必以为合理耳。此外各款,本市长认为大致不差,尚均属可行,希即示知,以便双方同时举行可也。专此奉复。此致工部局联合电话保管委员会、大英国工部局董事长罗素、大法国总领事兼工部局董事长李毕丽、大义国皇家领事官兼工部局董事长施体芬。(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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