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天津特别市公署为抄发日军交还天津、广州两英租界行政权一案原咨件事密令救济院1942年4月1...
2026年03月28日
501.伪天津特别市公署为抄发日军交还天津、广州两英租界
行政权一案原咨件事密令救济院1942年4月1日
为密令事。案奉华北政务委员会秘文字第一八五七号密令内开,为密令事,案准行政院行字第一一一五号咨,据外交部呈报日军交还天津、广州两英租界行政权一案,咨请饬属查照。等因。除咨复并分令内务、治安各总署查照外,合行抄发原咨件,令仰该市署查照。此令。等因。附抄发原咨及附件各一件。奉此,除分行外,合行抄发原咨及附件各一件,令仰知照。此令。
附抄发原咨及附件各一件。(https://www.daowen.com)
市长温世珍
行政院原咨
据外交部呈称:案准日本大使馆函开:根据前次帝国政府之声明,兹由日本军将天津、广州两英租界之行政权移交国民政府管理。惟日军为求移管后运用能率之增进,并为促进中日两国紧密关系计,有希望数点开列于左,特此通知。等由。并附件到部。准此。除陈奉主席面谕赞同,当由本部函复该大使馆查照外,理合译录原件,呈请钧院鉴核备案。等情。据此,除指令准予备案,并密令广东省政府查照外,相应抄录原附件,咨请贵会饬属查照为荷。此咨华北政务委员会。
计抄送附件一件。
兼行政院院长汪兆铭
日军关于交还天津广州两英租界行政权所抱之希望
一、租界之地域,考虑从来经过情形及租界之特质,暂定为特别行政区。
二、关于行政上之机构及行政实施,与当地兵团长密切联络。
三、特别行政区内日军所接收之权益,除依日军之意志移交国民政府管理者外,仍由日军管理之。
四、为实施租界行政起见,聘请所要之日籍职员。
五、关于治安警备,由中日两国军警协力为之。至特别行政区内之警察,聘请所要之日籍职员。
六、细则由当地中日当局协议之。
(J0131-1-001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