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天津特别市公署财政局审核科、捐务科为查原英租界土地及房屋价格事呈局长李鹏图文1942年4月...
呈为呈复事。窃奉钧局第四七号训令,略以极管区旧新增、推广两租界内,中外商民房地买卖永租转移,照章在本局办理税契过户手续,该两界地段既高次不等,地价亦涨落靡常,而契税系按房地价格课纳,函应详细调查,以为审核之根据,饬即会同将该两界地段由现时各处土地价格及各种建筑房屋价格分别详细查明,克日会报,以凭参考。等因。奉此,当经遵照办理。惟该区地界辽阔,各种建筑亦复不同,非缜密调查价格难期翔实。匝月以来,经职等会同分别详细调查,已将特别行政区(前极管区)全区土地及各种建筑房屋现时价格折衷估计,调查蒇事,谨特制就蓝图分别段号,填注价格,以备查问。理合检同蓝图二份随文呈复,仰祈鉴核。谨呈局长李。
附呈蓝图二份(略)。
财政局审核科长刘闻久
特一区公署捐务科长杨景勋
特别行政区房地价调查表
1942年4月
旧租界
一号地:东至河坝道,南至博目哩道,西至中街,北至咪哆士道。每亩合银由三万至四万两。
二号地:东至中街,南至博目哩道,四至海大道,北至咪哆士道。每亩合银由二万五千至三万二千两。
三号地:东至河坝道,南至咪哆士道,西至中街,北至宝顺道。每亩合银由三万至四万四千两。
四号地:东至中街,南至咪哆士道,西至海大道,北至宝顺道。每亩合银由二万两至二万九千二百两。
五号地:东至河坝道,南至宝顺道,西至中街,北至怡和道。每亩合银三万五至四万七千二百两。
六号地:东至中街,南至宝顺道,西至海大道,北至怡和道。每亩合银二万八至三万八千八百两。
七号地:东至河坝道,南至怡和道,西至中衔,北至领事道。每亩合银三万五至四万八千两。
八号地:东至中街,南至怡和道,西至海大道,北至领事道。每亩合银五万至六万一千二百两。
九号地:东至河坝道,南至领事道,西至中街,北至宝士徒道。每亩合银三百一千至四万一千四百两。
十号地:东至中街,南至领事道,西至海大道,北至宝士徒道。每亩合银二万至二万八千两。
新增界
一号地:东至海大道,南至围墙道,西至围墙道,北至狄更生道。每亩合银一万五至一万九千六百两。
二号地:东至海大道,南至狄更生道,西至围墙道,北至克森士道。每亩合银一万六至二万一千二百两。
三号地:东至海大道,南至克森士道,西至马场道,北至董事道。每亩合银一万五至二万八千两。
四号地:东至海大道,南至董事道,西至马场道,北至咪哆士道。每亩合银三万至三万九千六百两。
五号地:东至海大道,南至咪哆士道,西至达文波路,西北至马开内道,北至博罗斯道。每亩合银一万五至二万两。
六号地:东至海大道,南至博罗斯道,西至达文波路,北至巴克斯道。每亩合银二万至二万七千二百两。
七号地:东至海大道,南至巴克斯道,西至达文波路,北至广东道。每亩合银二万至二万七千二百两。
八号地:东至海大道,南至广东道,西至达文波路,北至宝士徒道。每亩合银二万至二万八千两。
九号地:东至达文波路,南至广东道,西至红墙道,北至宝士徒道。每亩合银一万五至二万两。
十号地:东至达文波路,南至巴克斯道,西至戈登路,北至广东道。每亩合银一万五至二万零八百两。
十一号地:东至达文波路,南至博罗斯道,西至戈登路,北至巴克斯道。每亩合银一万三千五至一万八千八百两。
十二号地:东、南至马开内道,西至达文波路,北至博罗斯道。每亩合银一万五至二万两。
十三号地:东至达文波路,南至咪哆士道,西至戈登路,北至博罗斯道。每亩合银一万五至二万两。
十四号地:东至马场道,南至董事道,西至达文波路,北至咪哆士道。每亩合银一万五至二万两。
十五号地:东至马场道,西南至达文波路,北至董事道。每亩合银一万至一万九千两。
十六号地:东至达文波路,南至围墙道,西至戈登路,北至董事道。每亩合银一万八千两至二万四千两。
十七号地:东至达文波路,南至董事道,西至戈登路,北至咪哆士道。每亩合银一万五至一万九千二百两。
十八号地:东至戈登路,西南至围墙道,北至咪哆士道。每亩合银一万三至一万七千六百两。
十九号地:东至戈登路,南至咪哆士道,西至内比尔道,北至马达拉道。每亩合银一万三千五至一万八千两。
二十号地:东至戈登路,南至马达拉道,西至内比尔道,北至博罗斯道。每亩合银一万八千四百两。
二十一号地:东至戈登路,南至博罗斯道,西至红墙道,北至巴克斯道。每亩合银一万三至一万七千六百两。
二十二号地:东至戈登路,南至巴克斯道,西至红墙道,北至广东道,每亩合银一万三至一万七千六百两。
二十三号地:东至红墙道,南至广东道,西至盛茂道,北至宝士徒道。每亩合银一万二千九至一万七千二百两。
二十四号地:东至红墙道,南至巴克斯道,西至盛茂道,北至广东道。每亩合银一万二千六至一万六千八百两。
二十五号地:东至红墙道,南至博罗斯道,西至盛茂道,北至巴克斯道。每亩合银一万二千九至一万七千二百两。
二十六号地:东至红墙道,西南至围墙道,北至博罗斯道。每亩合银一万二千至一万六千八百两。
二十七号地:东至内比尔道,南至咪哆士道,西至红墙,北至博罗斯道。每亩合银一万三至一万七千六百两。
二十八号地:东至盛茂道,南至围墙道,西至利斯克目道,北至巴克斯道。每亩合银一万一千四至一万五千二百两。
二十九号地:东至盛茂道,南至巴克斯道,西至利斯克目道,北至广东道。每亩合银一万二千至一万六千两。
三十号地:东至盛茂道,南至广东道,西至利斯克目道,北至宝士徒道。每亩合银一万二至一万六千两。
无号地:东至利斯克目道,南至围墙道,西至公学道,北至宝士徒道。每亩合银一万一至一万四千两。
三十一号地:东至公学道,西南至围墙道,北至宝士徒道。每亩合银一万一至一万四千两。
三十二号地:东至中街,南至开滦胡同,西至海大道,北至董事道。每亩合银二万四至三万二千两。
三十三号地:东至中街,南至董事道,西至海大道,北至博目哩道。每亩合银二万四至三万二千两。
三十四号地:东至河坝道,南至开滦胡同,西至中街,北至董事道。每亩合银二万六千二至三万四千八百两。
三十五号地;东至河坝道,南至董事道,西至中街,北至博目哩道。每亩合银二万七千至三万六千两。
三十六号地:东至围墙道,东南至马场道,西至墙子河,北至围墙道。每亩合银一万八至二万四千两。
三十七号地:东至围墙道,南至墙子河,西至马场道。每亩合银一万六千至二万一千两。
推广界
一号地:东、北至小河道,南至都伯林道,西至怡丰道。又:东至小河道,南至马场道,西南至剑桥道,西至怡丰道,北至都伯林道。每亩合银一万五至二万两。
二号地:东至怡丰道,南至剑桥道,西至西德尼道,北至都伯林道。又:东至西德尼道,南至剑桥道,西至牛津道,北至都伯林道。每亩合银一万二千至一万五千两。又:东至西德尼道,南至都伯林道,西至牛津道,北至达克拉道。每亩合银一万至一万三千六百两。
三号地:东至怡丰道,南至都伯林道、达克拉道,西至西德尼道、牛津道。每亩合银一万三千八至一万八千四百两。
四号地:东至泰安道,南至香港路,西至牛津道,北至剑桥道。又:东至马场道,南至香港路,西至泰安道,北至剑桥道。又:东南至马场道,西至泰安道,北至香港路。又:东至泰安道,南至马场道,西至牛津道,北至香港路。每亩合银一万三千五至一万八千两。
五号地:东至牛津道,南至马场道,西至威灵顿道,北至香港路。每亩合银一万三至一万七千二百两。
六号地:东至牛津道,南至香港路,西至威灵顿道,北至新加坡道。每亩合银一万二至一万六千两。(https://www.daowen.com)
七号地:东至牛津道,南至新加坡道,西至威灵顿道,北至剑桥道。每亩合银一万一千五至一万五千二百两。
八号地:东至摩西道,南至剑桥道,西至威灵顿道,北至达克拉道。又:东至牛津道,南至剑桥道,西至摩西道,北至达克拉道。每亩合银一万至一万三千六百两。
九号地:东至牛津道,南至达克拉道,西至威灵顿道,北至伦敦道,东北至小河道。又:东北至小河道,南至伦敦道,西至威灵顿道。每亩合银一万三千二至一万七千六百两。
十号地:东至威灵顿道,南至敦桥道,西至三安道,北至小河道。又十A号地:东至威灵顿道,南至伦敦道,西至三安道,北至敦桥道。每亩合银一万至一万三千六百两。
十一号地:东至威灵顿道,南至爱丁堡道,西至西芬道,北至达克拉道。每亩合银九千三百两至一万二千四百两。
十一A号地:东至威灵顿道,南至达克拉道,西至西芬道,北至伦敦道。每亩合银一万一至一万四千两。
十二、十三号无。
十四号地:东至威灵顿道,南至马场道,西至格拉斯哥道,北至香港路。每亩合银一万至一万三千五百两。
十五号地:东至威灵顿道,南至香港路,西至格拉斯哥道,北至新加坡道。每亩合银九千二至一万二千三百两。
十六号地:东至威灵顿道,南至新加坡道,西至马尔他道,北至爱丁堡道。每亩合银九千二至一万二千三百两。
十七、十八号无。
十九号地:东至马尔他道,南至新加坡道,西至格拉斯哥道,北至克伦波道。每亩合银九千至一万二千两。
二十号地:东至马尔他道,南至克伦波道,西至格拉斯哥道,北至爱丁堡道。每亩合银九千至一万二千两。
二十一号地:东至加的夫道,南至爱丁堡道,西至格拉斯哥道,北至伦敦道。每亩合银九千二至一万二千三百两。
二十二号地:东南至西芬道,西至加的夫道,北至伦敦道。每亩合银九千三百两至一万二千四百两。
二十三号地:东至三安道,南至伦敦道,西至加的夫道,北至敦桥道。每亩合银九千五至一万二千五百两。
二十四号地:东至三安道,南至敦桥道,西至伯斯道,北至小河道。每亩合银九千六至一万二千八百两。
二十五号地:东南至伯斯道,西南至孟买道,北至宝士徒道,东北至小河道。每亩合银九千至一万二千两。
二十六号地:东南至伯斯道,西南至敦桥道,西北至匹博利道,东北至孟买道。每亩合银九千至一万二千两。
二十七号地:东南至匹博利道,西南至敦桥道,西北至益世滨道,东北至孟买道。每亩合银八千八至一万一千五百两。
二十八号地:东北至敦桥道,南至福发道,西南至培思类道,西北至益世滨道。每亩合银九千至一万二千两。
二十九号地:东至加的夫道,南至伦敦道,西至克兰特道,北至福发道。每亩合银九千至一万二千两。
三十号地:东至克兰特道,南至伦敦道,西至德列道,北至福发道。每亩合银八千五至一万一千三百两。
三十一号地:东北至培思类道,南至福发道,西南至体伯瑞道,西北至益世滨道。每亩合银八千五至一万二千两。
三十二号地:东至德列道,南至伦敦道,西至格拉斯哥道,北至福发道。每亩合银八千三至一万一千两。
三十三号地:东南至福发道,西南至格拉斯哥道,西北至益世滨道,东北至体伯瑞道。每亩合银八千三至一万一千两。
三十四号地:东南至益世滨道,西南至格拉斯哥道,西北至约克道,东北至体伯瑞道。每亩合银八千一至一万零八百两。
三十五号地:东南至益世滨道,西南至体伯瑞道,西北至约克道,东北至敦桥道。每亩合银八千五至一万一千两。
三十六号地:东南至益世滨道,西南至敦桥道,西北至约克道,东北至孟买道。又:东南至约克道,西南至敦桥道,北至宝士徒道。每亩合银八千五至一万一千二百两。
三十七号地:东南至约克道,西南至体伯瑞道,西北至大北道,东北至敦桥道。每亩合银八千五至一万一千两。
三十八号地:东南至约克道,西南至格拉斯哥道,西北至大北道,东北至体伯瑞道。每亩合银八千一至一万零八百两。
三十九号地:东南至大北道,西至登伯敦道,北至文赛道。每亩合银八千至一万零三百两。
四十号地:东南至大北道,西南至体伯瑞道,北至宝士徒道。每亩合银八千五至一万一千两。
四十一号地:东北至体伯瑞道,南至文赛道,西至登伯敦道,北至宝士徒道。每亩合银八千至一万零三百两。
四十二号地:东至登伯敦道,南至文赛道,西至奥克尼道,北至宝士徒道。每亩合银七千八百两至一万两。
四十三号地:东至奥克尼道,南至文赛道,西至海光寺道,北至宝士徒道。每亩合银六千至八千两。
四十四号地:东至奥克尼道,南至格林威道,西至海光寺道,北至文赛道。每亩合银六千至八千两。
四十五号地:东至登伯敦道,南至格林威道,西至奥克尼道,北至文赛道。每亩合银七千五至一万两。
四十六号地:东至登伯敦道,南至林莫克道,西至奥克尼道,北至格林威道。每亩合银七千五至一万两。
四十七号地:东至奥克尼道,南至林莫克道,西至海光寺道,北至格林威道。每亩合银六千至八千五百两。
四十八号地:东至奥克尼道,南至福发道,西至海光寺道,北至林莫克道。每亩合银六千二至八千五百两。
四十九号地:东南至大北道,南至福发道,西至奥克尼道,北至林莫克道。每亩合银七千二至九千五百两。
五十号地:东北至格拉斯哥道,南至林莫克道,西北至大北道。每亩合银八千至一万零五百两。
五十一号地:东至登伯敦道,南至福发道,西北至大北道。每亩合银七千三至九千七百两。
五十二号地:东南至大北道,西至奥克尼道,北至福发道。每亩合银七千至九千两。又:东至登伯敦道,南至伦敦道,西北至大北道,北至福发道。每亩合银七千三至九千七百两。
五十三号地:东至格拉斯哥道,南至福发道,西至登伯敦道,北至林莫克道。每亩合银八千至一万零五百两。
五十四号地:东至格拉斯哥道,南至伦敦道,西至登伯敦道,北至福发道。每亩合银八千至一万零五百两。
五十五号地:东至格拉斯哥道,南至爱丁堡道,西至登伯敦道,北至伦敦道。每亩合银八千二至一万零七百两。
五十六号地:东至格拉斯哥道,南至克伦波道,西至登伯敦道,北至爱丁堡道。每亩合银八千二至一万零七百两。
五十七号地:东至格拉斯哥道,南至新加坡道,西至登伯敦道,北至克伦波道。每亩合银八千四至一万零九百两。
五十八号地;东至格拉斯哥道,南至香港路,西至登伯敦道,北至新加坡道。每亩合银八千四至一万零九百两。
五十九号地:东至格拉斯哥道,南至马场道,西至登伯敦道,北至香港路。每亩合银八千五百两至一万一千三百两。
六十号地:东至登伯敦道,南至马场道,西至康伯兰道,北至香港路。每亩合银七千至九千五百两。
六十一号地:东至登伯敦道,南至香港路,西至康伯兰道,北至新加坡道。每亩合银七千二至九千八百两。
六十二号地:东至登伯敦道,南至新加坡道,西至康伯兰道,北至克伦波道。每亩合银七千二至九千八百两。
六十三号地:东至登伯敦道,南至克伦波道,西至康伯兰道,北至爱丁堡道。每亩合银七千至九千五百两。
六十四号地:东至登伯敦道,南至爱丁堡道,西至康伯兰道,北至伦敦道。每亩合银七千至九千五百两。
六十五号地:东至奥克尼道、大北道,南至伦敦道,西至海光寺道,北至福发道。每亩合银六千四至九千两。
六十六号地:东南至大北道,西至海光寺道,北至伦敦道。每亩合银六千二至八千五百两。
六十七号地:东至康伯兰道,南至克伦波道,西、北至大北道。每亩合银六千四至九千两。
六十八号地:东至康伯兰道,南至新加坡道,西至伦敦道,北至克伦波道。每亩合银六千二至八千五百两。
六十九号地:东至康伯兰道,南至香港路,西至伦敦道,北至新加坡道。每亩合银六千二至八千五百两。
七十号地:东至康伯兰道,南至马场道,西至伦敦道,北至香港路。每亩合银六千至八千两。
房价调查表

(据《天津租界档案选编》,第32—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