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津英租界工部局财政状况调查报告1943年3月15日
报告弁言
查特别行政区公署即前旧英租界工部局,该局成立于一八六〇年(即清咸丰十年),英法联军之役天津开埠设立租界。当时只有旧界地亩十段,由中国政府租借九十九年,每年纳租谓之地租,前清时每年由海关道征收,迨至民国由直隶交涉公署征收,民国十八年交涉署裁撤,改由天津市财政局征收,惟业户购地须与英皇家立约有皇冕租(Crown Lease)九十九年。厥后外国侨民在界外地方自由购地,向中国官厅纳税,华人亦份(纷)起购地日见增多,是为新增租界,直至辛丑(清光绪)方始追认。嗣后,根据辛丑条约复行在新增以外开拓地界,是谓推广租界(即今墙子河外之地均是),其纳税情形与新增租界同。关于该租界局财政概况,以调查所得兹分条略述如后:
一、关于该局财政机构组织暨办事细则
查该局办理财政机构之组织章程及办事细则并无条文之规定,其机构甚属简单,以秘书长为主体,各处秉承秘书长之意旨暨事务之需要,每年由会计处编造预算,通过董事会依据开支而已。兹将组织统表列后:

二、三十一、二两年度收支概算
查三十一、二两年度收支概算尚未编就,故详细项目收支状况无从调查,惟查得该局三十年度收入为七,九〇三,六九三.三〇元,支出为六,〇二七,七〇四.六九元。
三、关于各税捐征收章程暨现行办法等项,现颁有“杂项捐及手续费之征收暂行章程”一种,关于该局征收各税均依照办理,兹将该项章程抄录于后:
杂项捐及手续费之征收暂行章程
第一条 在特别行政区公署按本章程第二条领有营业经营业务或其他许可者,及在区内占用或有房产者,或入娱乐场饮食者,皆有纳杂捐手续费及其他捐费之义务。
第二条 杂捐手续费及其他捐费之种类及征收率如下:
(一)登记费
土地所有权之转移登记及永租权之移转登记按公署之所估之地价之【八】百分之三征收,但征收额最多为二百二十五元;土地抵押权之登记,不按地价核算,每件收费二十五元。
(二)娱乐捐
活动、电影、戏剧、音乐及其他奏演,其入场费每人在一元九角以下者征娱乐捐一角,入场费超过二元者征二角。凡跳舞场、宴会场、旅馆、饮食店、茶馆,所售饮食价目按百分之五征收,又旅馆费与其客人之饮食不另抽娱乐捐。
(三)工巡费
房屋之经占用者按房产租价百分之三缴纳。
(四)界石装置费
工料费每只十二元。
(五)建筑审查许可费
甲、洋式建筑
1.每所建筑容积不过二万立方尺者,十五元。
2.增加容积每五千立方尺或不满五千立方尺,五元。
3.已经核准图样如有更改,而与建筑容积无所增加者,五元。
4.建筑物之内部更改,而不更改墙壁者,十元。
5.设图样之计划系多所同样房屋,则第一所房屋图样之审查费,应如上列费率计算,其他各所仅收半费,惟同样房屋座数虽多,其图样审查费之总数不超过一百七十五元。
附注:按第二项之图样审查费之总数不超过七十五元。
乙、中国式建筑
住宅或铺面三间以下十元,十间以下四间以上十五元,每增加一间一元,每段房屋图样审查费之总数不超过一百七十五元。
(六)卫生图样审查费及设备检查手续费
图样审查费:三元至六十元。
设备检查手续费:初次不收费;二次或数次,每次十元至一百五十元。
(七)丧葬手续费
火葬费代备收骨器:一人一百元。
埋葬费工料费:区内居民纳税人及其家族,一人一百元;其他,一人一百五十元。
(八)汽车夫执照费
汽车夫执照:一张五元。
长途汽车夫执照:每年十五元。
(九)住房消毒费:一间四元五角。
(十)各种营业及其他执照费、许可费
马车:每月三元,每年二十七元。
人力车:自用,每年十一元;营业用,每月一元五角。
水车:每月三元五角。
自行车:(天津全市通用)每年一元。
大手把车:(各种)每月三元三角。
小手把车:(胶皮轮带)每月一元五角。
狗捐:每年七元。
小贩棚摊、带桶小贩车、吆唱小贩:每月二元。
电影园剧场:每月二十五元。
送牛乳者及其他之执照:每年一元。
旅馆:每月四十元。
酒类制造厂:每月四百元。
酒馆:每月四十元。
公寓:每年十元。
洋酒贩卖业:每月四十元。
中国酒贩卖业:每月二百元。
当商:每年二百元。
专门职业:每月五元至二十元。
手枪执照费:每支十元,每年更换执照另收五元。
屠杀场:每年一百五十元。
铺捐:每月一元至十元。
营业捐:每月五元至五十元。
(十一)杂费
公署映制特别行政区全图:每张七元。
公署所制[垃]圾箱:每个二十元。
起重机使用费:按货物重量核计每吨缴收五元六角五分,最少缴收四十五元,货物限度不过三十吨。
土地测量费:空地每亩十元,地上有建筑物每亩十五元。
第三条 除地捐、房捐、码头系船使用费、广告捐之外,以下各种捐费手续费另行规定:
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救护车使用费、电灯费、电力费、水费;道路使用费;汽车费。
四、资产负债表及有无以税捐特借之款项并其经过情形
查该局财政稳固,所有每年收入均有一定之建设事业,支用之每年赢余百余万或数十万元不等,载在董事会报告书内。关于负债项下旧工部局时代借款有民国二十一年发行六厘半公债,计五一八,八八一.一二元,民国二十一年五厘半公债,计九六〇,〇〇〇.〇〇元,民国二十六年六厘公债(不记名)二,七〇〇,〇〇〇.〇〇元,民国二十六年六厘公债(记名)九二二,五〇〇.〇〇元等四种公债,并不以税捐担保。
五、土地之图籍
关于土地之图籍,有特别行政区蓝色影印全图,所有特别行政区之全面积为六,五三九亩。
六、公产之数目
(一)地亩:
旧老租界地亩,一五,七九〇亩,估值洋二四五,一六七.〇〇;
旧扩充界地亩,四五,九七五亩,估值洋三九三,九二〇.三〇;
旧推广界地亩,一七五,一二五亩,估值洋八三三,六七四.四五;
旧租界外地亩,三九九,三六八亩,估值洋三九八,四九〇.五三。
空地:
三号路花园暨建筑物,一八,五〇〇亩;
二十九号路花园暨建筑物,六,一九五亩;
民园,五七,三〇〇亩;
四十五号路小花园,一二,〇二〇亩;
五十六号路花园暨毗连地址,三一,二七〇亩。
塚园地址:
六号路塚园第九段第一百六十六号,一一,二八一亩;
七号路塚园——马厂道路南,一二,五六一亩。
(二)桥梁:现时核估价值一三四,六三二.六三。
(三)房屋:
三号路花园内房屋,估值洋一六,〇八〇.〇五;
特别行政区公署、警务处、保险房暨电务处陈列室,估值洋二一九,八七五.五六;
捐务股公事房,估值洋一,〇〇八.二七;
河坝房屋,估值洋一四八.二五;
码头验货场桶盖,估值洋一九,六八〇.三一;
码头捐公事房,估值洋二,〇七四.〇四;
中国职员餐堂,估值洋一,五一三.九五;
十七号路警务宿舍,估值洋二六,六八九.三六;
职员住房,估值洋五九,五九六.八九;
职员居所,估值洋八七,五一一.六六;
职员居所汽车房,估值洋四,五〇八.四八;(https://www.daowen.com)
工程处机料厂(十三号路),估值洋一七,二八七.九五;
汽辗房,估值洋二九六.五〇;
四十五号路材料厂,估值洋三,五〇〇.〇〇;
工程机料厂(七十二号路),估值洋五二,八八八.八七;
四十五号路警务处宿舍暨大会所,估值洋三九〇,三六七.四五;
四十七号路警务处分处,估值洋六六,三五五.五七;
四十七号路消防队水龙带潮塔,估值洋四,七五五.八一;
警备队司令部,估值洋二一,九五四.六二;
四十五号路小花园,估值洋一二,二七九.七九;
旧英租界内公共厕所,估值洋四五,二八七.〇五;
七号路塚园火葬炉、休息室、围墙、泄水沟管暨停灵穴,估值洋一六,四七三.七四。
(四)菜市:房屋,估值洋二六八,一四二.六六。
(五)隔离病院:估值洋七九,五六三.八六。
(六)普通医院:估值洋一九六,〇四四.四三。
(七)消防设备:估值洋一,八五三.一五。
(八)游泳池(移交天津体育协会管理):房屋暨机件,估值洋一一二,四五九.四六。
(九)电务处(包括房屋机件等项):流水账结余,洋一,二四六,〇六九.一六。
(十)水道处(包括房屋机件等项):流水账结余,洋一,三五三,四六二.五二。
(十一)耀华学校(包括房地暨设备在内):洋一,六一五,三五二.八七。
(十二)天津英文学堂(包括房地暨设备在内,现为日本女子商业学校占用):洋一,一一五,八一二.三二。
七、关于土地一切税捐率
(一)地亩捐:特别行政区内之地亩捐,概按估定价值百分之一.五征收。
(二)估定房产租值捐:特别行政区内之估定房产租值捐,概按百分之十一征收。
(三)警务捐:按所有占用房产之估定价值百分之三征收,此捐应由房客或占用人按月预缴。
(四)建筑图样审查费:
甲、洋式建筑
1.每所建筑其容积不超过二〇,〇〇〇立方尺者,九元。
2.增加容积每五千立方尺或不满五千立方尺,二元二角五分。
3.已核准图样如有更改而于容积无所增减者,二元二角五分。
4.房屋内部更改与现有墙壁无关者,六元七角五分。否则依照1、2两项收费。
5.设某图所载系多所同样房屋,则第一所房屋图样审查费应依上列费率计算之,其他各所仅收规定费率之半数,惟任何一种多所同样房屋图样审查费总数不得超过一百十二元五角。
附注:任何单所房图之审查费不得超过五十二元五角。
乙、中国式建筑
住房铺面或商行:
三所或不满三所附带下房,六元;
十所或不满十所附带下房,十一元二角五分;
每增加房间一间或房屋一所,七角五分;
每段房屋取费至多不得过一百十二元五角。
附注:为便利计算上列费率起见,每一中国式房屋所占平地面积除院落不计外,以不超过四百方尺为准。
丙、卫生设备项下
核准图样费,每一装具取费一元半,最多以三十元为限;查验卫生设备第一次免费,第二次起每次每一装具收费七元半,至多以一百五十元为限。
丁、杂项
婚丧暨寿事牌楼:七元五角。
牌楼如宽至二十五英尺横过马路者:七十五元。
建筑材料堆积公共道路占地每方码每月应纳费:七角五分。
(五)码头捐:凡经过特别行政区河坝货物均按各货物价值千分之二.五征收码头捐。
(六)坟墓费暨下葬费:
火葬费普通瓮值在内,七十五元。
墓圹暨洋灰边框及下葬费在内,七十五元。
倘修一墓圹需用二穴者,此第二穴之穴价当按二百二十五元核收,除在马厂道塚园已修家族墓或在民国二十二年一月一日前已经购定墓穴者外,嗣后该塚园只备安葬特别行政区住户纳税人或纳税人家族之灵柩。
不在特别行政区居住并不纳特别行政区捐税人之墓圹,暨洋灰边框及下葬费在内,一百十二元五角。倘修一墓圹需用二穴者,此第二穴之穴价当按三百三十七元五角核收。
(七)房屋消毒费:每一房间,四元五角。
八、关于土地登记转移过户之一切办法
(一)地亩转移暨抵押登记费:
地亩转移在本署登记者,均按照本署勘估价值百八分之三收费,以洋六十元为收费最低数目,至洋二百二十五元为收费最高数目,暨由新业主缴纳。
地亩抵押登记无论产业价值一概收费洋二十五元。
(二)测量费:
普通测量,未与建筑地亩,每亩或不满一亩收费七元五角。已有建筑地亩无论上建房屋是否须置图样上,每亩或不满一亩收费十元五角。
九、关于公共设施收费
(一)起重机:
每次起重机至少收费四十五元。若以吨位计算,每起一吨收费五元六角五分。最大重量限制三十吨。
(二)自来水
特别行政区内纳水按左列费率收费:
甲、家常给水:
住宅公事房暨其他普通用水,每千加仑一元二角五分。
乙、巨量给水:
凡“里式”房产公事房暨住宅等之巨量用户,其需水量每月达五〇,〇〇〇加仑或过此数者,按左列费率核收:
五〇,〇〇〇加仑或不满五〇,〇〇〇加仑,每千加仑洋一元二角五分;
五〇,〇〇〇加仑以上至一〇〇,〇〇〇加仑,一元二角;
一〇〇,〇〇〇加仑以上至二〇〇,〇〇〇加仑,一元一角五分;
二〇〇,〇〇〇加仑以上至三〇〇,〇〇〇加仑,一元一角;
三〇〇,〇〇〇加仑以上之数量,一元零五分。
丙、工业给水——纯粹工业暨(或)制造用水:
第一月用水量二五,〇〇〇加仑,每千加仑洋一元;
第二月用水量二五,〇〇〇加仑,九角;
其次五〇,〇〇〇加仑,八角;
其次一〇〇,〇〇〇加仑,七角;
二〇〇,〇〇〇加仑以上之数量,四角五分。
附注:前列家常巨量暨工业用水费率,概按每处设备之水表任何一整月实在计算核收。
丁、水表租费:
每月每表收一元五角至二十元之租费,依水表大小为准。
戊、轮船暨驳船:
凡系靠特别行政区河坝之轮船、拖船及驳船,由河坝水龙头取水,每一吨概按洋一元收费。此费包括水龙头夫役,暨水管通接至轮船贮水舱等费用。
乙、丙两项特别费率只适用于特别行政区内之产业,如用户愿利用此项特别费率,可向十一号路水道处工程师接洽一切。
(三)电流供给费率:
电灯,首次一千度,每度三角五分;一千度以上,三角一分五厘。
电冰箱,一角四分。
暖气,八分。
烹饪,每度八分。
烹饪、暖气、电冰箱合计,每度八分,每月最低收费五元。
电马力,用电量在五十马力为最高限度者,首次一千度每度一角四分,千度以上每度一角二分。
用电量超过五十马力者,首次三千度每度一角二分,三千度以上每度七分。
装用电表每表,每月收租费一元。
每表用电费每月最低限度按一元核收。
(四)医院住院费及手术费(公立医院):
甲、普通病室:
特别(大室一人专用),贰拾伍元(费同现时);
优等(小室一人专用),贰拾元(费同现时);
普通(大室二人或三人共用),拾伍元(新订)。
乙、产科病室:
特别(大室一人专用),贰拾捌元(现时肆拾元);
优等(小室一人专用),贰拾叁元(现时叁拾元);
普通(大室二人共用),拾捌元(新订)。
丙、手术费:
大手术使用费,肆拾元(现时叁拾元);
小手术使用费,贰拾伍元(现时拾伍元)。
(J0055-1-00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