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天津特别市公署为改特别行政区为兴亚二区事训令所属各机关1943年4月9日

518.伪天津特别市公署为改特别行政区为兴亚二区事训令所属各机关1943年4月9日

为训令事。案查本署特别行政区公署业经奉令撤销,业经通令知照在案。兹规定该区应暂称为兴亚第二区,依照区公所暂行组织规则组设区公所,直隶本署管辖,并设置警察分局隶属于本署警察局。所有该区征收捐税、道路、公园、电气、水道、教育、文化以及其他公共暨福利各项设施,统由本署暨所属主管机关分别办理。除呈报并分行外,合行令仰知照。此令。

王绪高(https://www.daowen.com)

(据《天津租界档案选编》,第93—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