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天津特别市公署财政局税捐调查班调查员服务须知1943年9月3日
2026年03月28日
522.伪天津特别市公署财政局税捐调查班调查员服务须知1943年9月3日
一、本须知依据天津特别市公署财政局税捐调查班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关于调查员服务各条规定之。
二、调查员分普通、高级两种,其配备及任务如左:
1.普通调查员,每三人为一组,负初步调查工作。
2.高级调查员,每二人为一组,负复查、抽查或特派调查工作。
四、调查员执行职务时,应持据调查证,着用制服,并佩戴服务机关之徽章及提示身份证明书。但普通调查员无制服、徽章及身份证明书者,得以财政局盖印之臂章代之,并酌调警士向导调查,以免误会。
五、调查员出发调查前,应先请领调查表、日记本及其他需要物品,以备应用。
六、调查员实施调查时,应按照规定路线,或指派处所,依据规定或指定办法,向商户详细询问考证,态度务宜和蔼,手续务求敏速,不得有傲慢刁难情事。(https://www.daowen.com)
七、普通调查员每日调查事件,应填列调查表及工作日记,送呈调查主任查核。
八、高级调查员对于复查或抽查事件,应先向主管处所检取册档,详加核对,有无不符情事,再行实施复查或抽查。每件查核旧档及调查经过,应具签说明,并填具工作日记,交由调查主任汇转,但特派调查之件得不核对旧档,径行查报。
九、调查员执行职务时,各商户如有询问事项,应详为解答,不得拒绝。
十、调查员执行职务时,如各商户有拒绝调查情事,应妥为开导。倘仍违抗不遵,即一面报告调查主任或班长核办,一面另查他户,不得操切从事,致生枝节而误工作。
十一、调查员对于查报事件,务应详实,如果成绩优良,即酌予奖叙,倘有违法渎职情事,察酌情节,分别惩处,其奖惩办法另定之。
十二、本须知仅撮服务要点,一切详细办法,应秉承各级长官之命令办理。
(J0055-1-0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