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为指派杨豹灵等六人担任清理委员会委员并编造概算书事呈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行政院文(丙人...

563.天津市政府为指派杨豹灵等六人担任清理 委员会委员并编造概算书事呈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行政院文(丙人字第133号)1946年6月22日

案奉钧府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平陆字二六一四七号训令,以租界及使馆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组织规程业经制定公布,应即施行。抄发原规程,令行遵照。等因。当经着手组织,除该会主任委员一职遵照组织规程第三条之规定,由职兼任外,至委员人选,查有杨豹灵、裘世廉、陈锡三、陈亦侯、章元群、徐端甫等六人,均系地方士绅,精谙法律并熟悉租界情形,拟请钧院明令指派以专责成。再,该会全年度计,需经常费一,八四三,七四〇元,临时费一七,二三八,四〇〇元。本市库收奇绌,无法垫支,并请迅予核拨,以利施行。理合编具该会经临费概算书,连同该员等简历表备文呈请鉴核示遵。谨呈行政院院长宋。附呈简历表一份,经临费概算书二份。

天津市市长张廷谔

天津市政府致外交部函(丙人字第1384号)

案准贵部本年二月二十二日条35字第〇二六八七号函,以租界及使馆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已否组成,并于各委员名单发表以前将名单抄示,等因。查本府于奉令后遵经着手组织,除该会主任委员由市长兼任并将遴选委员杨豹灵等六员呈请行政院指派外,相应检同该会各委员等简历表一份,复请查照为荷。此致外交部。

(J0002-2-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