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为清委会主任委员应由现任市长担任并决议推定委员事致天津市前英法义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

598.天津市政府为清委会主任 委员应由现任市长担任并决议推定委员事致天津市前英法义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函(勇人字第104号)1946年11月19日

案查贵会主任委员依法应由市长担任,兹本府市长业经更易。经由本府市政会议第五十九次例会决议,推定张副市长等六员为委员。相应抄同新委员名单一份,函请查照办理为荷。此致天津市前英法义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

附抄送新委员名单一份。

市长杜建时

副市长张子奇

新委员名单

天津市前英法义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新委员名单,计开:

主任委员:杜市长建时。

委员:张副市长子奇、李局长汉元、徐端甫、庄乐峰、陈锡三、陈贯一。

(J0012-1-00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