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的处置
1.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1)一般生产组织
作业人员在自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和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经鉴别确认后,均应按不合格品处置程序处理。
对已作出标识的不合格品或隔离的不合格品由检验人员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或直接用检验报告单),并附不合格品数据记录交供应部门或生产作业部门。
供应部门或生产作业部门在分析不合格品的原因和责任及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的同时,提出书面申请,经设计、工艺等有关技术部门研究后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与处理。
责任部门提出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理申请,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决定有关技术部门审批、会签后按规定处置程序分别作出返工、降级、让步接收(回用)或报废。一般情况下,报废由检验部门决定,返工、降级、让步接收(回用)由技术部门(设计、工艺部门)决定,但需征求检验部门意见。在特殊情况和各部门意见不统一时,还需经组织中最高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员(如技术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当合同或法规有规定时,让步接收(回用)应向顾客(需方)提出申请,得到书面认可才能接受。
(2)设置不合格品评审专门机构的组织
军工企业或大型企业有的还设置不合格品评审机构(如委员会),根据不合格的严重程度,分级处理。一般不合格可由检验部门、技术部门直接按规定程序处理;严重不合格由不合格品评审机构按规定程序处理,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后处理。
2.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
根据GB/T 19000—2016的规定,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有三种方式。
(1)纠正——“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其中主要包括:
返工——“为使不合格产品或服务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降级——“为使不合格产品或服务符合不同于原有的要求而对其等级的变更”;
返修——“为使不合格产品或服务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2)报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或服务原有的预期使用而对其采取的措施”。不合格品经确认无法返工和让步接收,或虽可返工但返工费用过大、不经济的均按废品处理。对有形产品而言,可以回收、销毁。
(3)让步——“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或服务的许可”。
让步接收品是指产品不合格,但其不符合的项目和指标对产品的性能、寿命、安全性、可靠性、互换性及产品正常使用均无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引起顾客提出申诉、索赔而准予放行的不合格品。让步接收实际上就是对一定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产品准予放行的书面认可。
对降级和让步要加以区分。其中降级是指“为使不合格产品或服务符合不同于原有要求而对其等级的变更”,关键是要降低其等级。而让步则不包含“等级的改变”,直接予以使用或放行。
不合格品无论被确定何种处理方式,检验人员都应立即作出标识并及时、分别进行隔离存放,以免发生混淆、误用错装。确定进行返工(或返修)的产品,返工(或返修)后须重新办理交检手续,经检验合格方可转序或入库,经检验确认仍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处置程序重新处理。
不合格品处置之间的关系如图1-20所示。
图1-20 不合格品处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