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个人积分赛总决赛竞赛办法
个人积分赛总决赛竞赛办法如下。
(1)本年度参加2站以上比赛的运动员,才能参加总决赛。
(2)参赛运动员需重新报名。
(3)各级别前四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两小组的前四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4)第二阶段抽签:小组第1名,进入1、8号位;小组第2名,进入同小组第1名的不同半区4、5号位;小组第3名、4名抽签进入其他位置;第一轮同小组不相遇。
(5)第一阶段:采用3局2胜。第二阶段:1/4决赛3局2胜,半决赛、决赛5局3胜。
(6)第一阶段采用小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不进行附加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