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地震灾害

五、地震灾害

我国地震灾害严重,每年都会发生若干起6级以上的大地震。我国22个省会城市和2/3百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均位于地震高危区。20世纪发生的破坏性地震数量占全球总破坏性地震数量的1/3,死亡人数占全球总破坏性地震死亡人数的1/2,高达60万人。1976年7月,唐山大地震造成24.2万人死亡、16万人重伤[3]。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8级的特大地震,造成69227人遇难、17923人失踪、374643人受伤,解救和转移1486407人。国家汶川地震委员会发布的调查评估数据显示,汶川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451亿元人民币。2010年4月14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发生7.1级地震,造成2698人遇难,12135人受伤,地震局估算损失大致在6400亿元,民政部的评估额在8000亿元以上。2014年8月3日,云南省昭通鲁甸发生6.5级地震,截至2014年8月4日15时,地震已造成398人遇难、180人受伤、108.84万人受灾、22.97万人紧急转移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