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性结核病患者

三、活动性结核病患者

(一)建立门诊病案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门诊要为所有登记的活动性肺结核和肺外结核患者建立“结核病患者门诊病案”(附录14)。

对于肺结核患者,需要对照病案格式和填写说明,客观、真实、准确、完整记录病案信息;肺外结核仅填写病案的封面信息。

除了纸质载体的患者病案,需要将病案的主要信息录入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

(二)门诊病案主要内容

(1)封面信息:病案号、登记单位名称、登记号、患者个人信息、诊断结果等。

(2)病案记录正文:基本信息、本次就诊情况、体格检查、检查结果、诊断结果、本次治疗情况、门诊取药及服药记录、停止治疗记录、病程记录。

(3)检查结果及出院小结。

(三)门诊病案信息要点

1.患者登记号

所有结核病患者按年度内病案记录的顺序号登记,采用“年号(4位数)+登记流水号(每年从00001号开始的5位数)”的方式,共9位数,如2020年第1个患者,登记号“202000001”。

当患者因“治疗失败”“返回”等原因变更治疗方案时,应重新建立病案,在病案首页注明原登记号,并在原病案首页备注新登记号。

2.发现方式

在相应的选项上打“√”。若为“因症就诊”,则要选择具体的方式。

3.现病史

现病史是记述患者病后的全过程,即发生、发展、演变和诊治经过,描述本次出现症状时及到结核病定点医院就诊前的求医及诊治经过。扼要记录必要的信息,避免记成流水账,或者关键信息缺失。(https://www.daowen.com)

4.实验室检查

做过痰菌检查、组织标本检测、菌种鉴定、结核分枝杆菌药敏检查、HIV抗体检测的,要对照检查内容逐项填写结果。

5.诊断结果

肺结核登记分类包括新患者、复发、返回、治疗失败、其他五类,治疗分类则为初治、复治两类。根据问诊和检查结果,勾选患者所属类别,不能遗漏。

注意:记录患者有无合并症,如合并糖尿病、尘肺、精神病、HIV/AIDS或其他疾病。

6.取药及服药记录

“应服药天数”为上一次取药至本次取药期间,方案规定的应该服药天数。例如,在填写第二次的应服药天数时,若本次与第一次领药时间间隔2个月,患者为每日化疗方案,此时该处应填写“60”,不论患者在第一次取了1个月还是2个月的药量。“实际服药天数”为上一次取药至本次取药期间,患者实际服药天数。

7.病程记录

病程记录是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患者每次复诊均需要详细记录其病情变化及处理方法。

(1)本次治疗已累计服药时间。

(2)患者病情变化情况。

(3)服药后是否有不适,若有,如何给予处理(处理方法)。

(4)检查结果(肝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部影像学等)。

(5)诊疗措施更改调整及理由。

(6)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需要有患者及其近亲属签字)。

(7)下一步处置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