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药可疑者信息登记

四、耐药可疑者信息登记

(一)筛查登记工作要求

各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为开展耐药性检测的肺结核患者建立“耐药筛查登记本”(附录15),在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耐药检查对象相关信息、结核分枝杆菌传统药敏试验结果、分子生物学检测结果等,及时通过系统进行信息推送。

(二)耐药筛查登记本主要内容

包括患者个人信息、检测结果(病原学检测、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传统/液体药敏试验检测)、耐药筛查对象分类、综合判定结果、耐药患者登记号等。(https://www.daowen.com)

(三)耐药筛查登记本信息要点

(1)姓名、性别、年龄:对于省级、州(市)级耐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而言,县(区)级推荐患者的信息则由县(区)级提供,直接到医院就诊的患者需由医院门诊医生负责登记。

(2)是否高危人群:如果耐药筛查对象分类为1(新患者),则填写“否”;耐药筛查对象分类是2~7(复发、返回、初治失败、复治失败、初治2月末阳性、其他),则填写“是”。

(3)综合判定结果分类(6类):非结核分枝杆菌、异烟肼和利福平均敏感、异烟肼耐药、利福平耐药、耐多药和广泛耐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