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收集主要内容

四、信息收集主要内容

(一)通知管理

州、县两级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县级疾控中心在结核病患者确诊离院24小时内开具“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通知单”(附录19)告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督导服药与随访管理。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在72小时内入户访视患者,并将随访信息记录在“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附录20)中。

(三)随访评估和结案评估(https://www.daowen.com)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开展后续随访及结案评估时,将随访信息记录在“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附录21)中。

(四)服药记录

督导人员填写“肺结核患者服药记录卡”(附录22)或“利福平耐药肺结核患者服药记录卡”(附录17),结案后将其收集上报到负责患者诊疗的肺结核病定点医院归档。

(五)收集信息的注意事项

因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已实现信息化,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能及时准确将督导服药、随访管理信息记录在“基本公共卫生管理系统”中,“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可通过信息化替代纸质填写,打印存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