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疫情报告要求

六、疫情 报告要求

(1)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肺结核患者、疑似患者,应立即按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或通过电子病历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2)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管理人员应保证疫情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与真实。在接到信息报告后,及时检查报告卡内容,如发现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或有错项、漏项等情况,应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核实无误后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至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或完成直接数据交换。

(3)根据疫情报告先行的原则,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肺结核患者、疑似患者时,无论患者是否实行专病管理,必须首先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完成信息报告或数据交换,再根据相关规定收集和报告流调、随访、诊治、转归等信息。

(4)责任报告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传染病报告工作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呈报本单位领导,同时在院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