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和人口密集场所结核病疫情报告
为了加强学校和人口密集场所结核病疫情处置工作,提高学校和人口密集场所结核病疫情监测的敏感性,按照国家疾控中心要求,对辖区内学校和人口密集场所结核病疫情进行周报。
(一)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按照《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年版)》要求,做好辖区内学校和人口密集场所肺结核疫情监测分析,对同一所学校或人口密集场所半年内发生2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病例进行主动报告,并进行规范处置,严防结核病的传播流行。
24小时报告制。半年内同一学校/校区发生2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例,需于24小时内在结构病专项系统中填报“学校/人口密集场所疫情报告表”(见表4-2)。
(二)州(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每周定期审核,及时跟进处置进展并做好指导。
(三)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定期汇总审核,并对疫情后续处置情况进行追踪管理。
表4-2 学校/人口密集场所疫情报告表

填表说明:
1.发现疫情后,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需24小时内填报“学校结核病疫情预警报告表”,并根据处置情况及时填报“疫情处置进展表”。除“终止疫情处置日期”空缺外,其他各项需完整、准确。
2.单位名称:应为该疫情发生单位当前的规范全称,高校名称应详细到××校区。
3.单位性质:以阿拉伯数字填写序号,1=学校,2=托幼机构。
4.是否寄宿制:寄宿制指本单位提供住宿条件且至少有一人在单位居住。以阿拉伯数字填写序号,1=是,2=否。
5.指示病例报告日期:指第一例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填报传染病报告卡的日期,需填写年、月、日,如2020年4月1日填写为“2020.4.1”,报告日期以诊断明确的报卡时间为准,比如2020年2月1日传报卡为“疑似病例”,3月1日订正为“临床诊断病例”,则报告日期填“2020.3.1”。
6.指示病例所在年级:以阿拉伯数字填写年级序号,1=幼托儿童,2=小学一年级,3=小学二年级,4=小学三年级,5=小学四年级,6=小学五年级,7=小学六年级,8=初中一年级,9=初中二年级,10=初中三年级,11=高中一年级,12=高中二年级,13=高中三年级,14=大学一年级,15=大学二年级,16=大学三年级,17=大学四年级,18=大学五年级,19=研究生,20=其他。
7.启动疫情处置日期:指开始疫情处置的日期,需填写年、月、日,如2020年4月1日填写为“2020.4.1”。
8.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数:指初次报告疫情时,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例数和其中病原学阳性/耐利福平患者例数。患者登记号为专报系统中病案登记号(包括机构编码、年份及流水号的完整登记号,若尚未建病案,可不填,但若已建病案必须填写)。
9.终止疫情处置日期:指此次疫情终止日期,可参照《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中“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流程”一章进行处置和终止,需填写年、月、日,如2020年4月1日填写为“20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