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系统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关系

一、基本公共卫生系统与家庭 医生签约服务平台关系

1.同类信息共享

基本公共卫生系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均属于基本公共卫生管理系统的子系统,在服务对象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又进行家庭医生签约的条件下,可任意从基本公共卫生系统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录入,不需重复录入,实现同类信息共享。

只进行家庭医生签约,无居民健康档案者,只能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录入服务信息,只有对该居民新建档案后方可实现信息互通。

只有居民健康档案,但未进行家庭医生签约者,只能从基本公共卫生系统录入服务信息,只有对该居民进行家庭医生签约后方可实现信息互通。

2.评价目的不同

基本公共卫生系统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而建,用于收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信息,同时评价项目的执行情况。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基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而建,用于收集家庭医生签约信息及履约信息,同时评价履约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