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 防火封堵材料应用
在完成地铁防火防烟分隔安全区设计后,还需要在具体建设过程中对防火封堵材料进行选择。为了满足地铁防火安全需要,可选用泡沫型防火堵料或阻火模块等材料。前者通常为液体状态,在使用时可直接将其浇注在开口位置,其中含有的物料成分会立即发泡并膨胀,根据实际开口形状固化成为固体,并与开口位置紧密结合,从而获得理想的封堵效果。当地铁中发生火灾事故时,将该材料喷洒在建筑结构的开口位置,能够通过其泡沫体的受热膨胀特性防止火灾进一步蔓延。尤其是针对地铁设备层当中的各类电缆及贯穿整个建筑物的结构,通过该材料的应用可以实现快速阻火隔断。
通常情况下,地铁安全工程中的阻火模块在设计中需要以无机材料作为支撑。为了进一步实现对材料性能的优化,需要在材料中增加膨胀助燃试剂,使用专用的模具,对材料进行压缩,用此类材料代替地铁工程建设中的其他材料,可以有效地提高地铁建筑施工材料的综合性能。同时,此类材料在实际应用中具有耐腐蚀、耐热、使用寿命长等优势。由于其中不含卤族元素,因此,一旦材料遇到着火点出现燃烧现象,也不会在环境中挥发有毒有害的气体。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防火封堵施工任务通常会被分配给不同的施工单位,进而造成防火封堵的施工标准出现差异,并且在材质的选择上也存在不同。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在各个施工单位明确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开展防火封堵材料的应用与施工,从而确保达到理想的防火封堵效果。根据上述内容,在实际地铁防火安全工程建设中应当积极采用上述两种防火封堵材料,以进一步提高地铁整体的安全性。
基于装修材料燃烧性能,车站装修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https://www.daowen.com)
(1)地下车站公共区和设备与管理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不燃材料。
(2)地上车站公共区的墙面、顶面的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不燃材料。地面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B1级的难燃材料。设备与管理用房区内的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的有关规定。
(3)地上、地下车站公共区的广告灯箱、导向标志、休息椅、电话亭、自动售票机等固定服务设施的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B1级的难燃材料。装修材料不得采用石棉、玻璃纤维、塑料类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