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地铁防火防烟分隔设计
1.防火隔离措施一般规定
(1)车站(车辆基地)控制室(含防灾报警设备室)、变电所、配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固定灭火装置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废水泵房、通风机房、环控电控室、站台门控制室、蓄电池室等发生火灾时需运作的房间,应分别独立设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 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2)防火墙上的窗口应采用固定式甲级防火窗;防火隔墙上的窗口应采用固定式乙级防火窗,必须设置活动式防火窗时,应具备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功能。
(3)在所有管线(道)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楼板、电缆通道和管沟隔墙处,均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紧密填实。
(4)与地下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相邻的车站,其站台层、站厅付费区、站厅非付费区的乘客疏散区,以及用于乘客疏散的通道内,严禁设置商铺和非地铁运营用房。
(5)在站厅非付费区的乘客疏散区外设置的商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h的防火隔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 h的防火卷帘与其他部位分隔,商铺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
(6)在站厅的上层或下层设置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时,站厅严禁采用中庭与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连通;在站厅非付费区连通商业等非地铁功能场所的楼梯或扶梯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 h的防火卷帘,防火卷帘应能分别由地铁、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控制,楼梯或扶梯周围的其他临界面应设置防火墙。
(7)在站厅层与站台层之间设置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时,站台至站厅的楼梯或扶梯不应与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连通,楼梯或扶梯穿越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的部位应设置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8)在站厅公共区同层布置的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应采用防火墙与站厅公共区进行分隔,相互间宜采用下沉广场或连接通道等方式连通,不应直接连通。连接通道内应设置两道分别由地铁和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控制且耐火极限均不低于3 h的防火卷帘。(https://www.daowen.com)
2.地铁车站防火防烟分隔安全区设计
在地铁车站内部的站台、站厅等公共区域内,都需要划分防火、防烟分区。同时,在地铁车站内部设备管理区域及站厅公共区域内也应当设置不同的防火、防烟分区,并且确保每个防火、防烟分区的最大面积不超过1500 m2。地铁车站内部设计形式不同,其防火、防烟分区设计也不同。首先,采用上、下重叠平行方式设置站台的车站,在下层站台内设置一个能够穿越整个上层站台的楼梯、扶梯,并在上层扶梯的开口位置设置一个防火、防烟分区(耐火极限为2 h,全封);在上层站台和下层站台之间设置一个相互连接的扶梯,并在下层站台扶梯开口处设置一个防火、防烟分区,扶梯洞口位置设置一个防火卷帘装置。图4.2为上、下重叠平行方式设置站台的车站防火、防烟分区设置示意图。
其次,多岛平行的车站与车站之间采用垂直方向上的防火墙结构(耐火极限为2 h)分隔。图4.3为这种类型车站的防火、防烟分区平面设计图。

图4.2 上、下重叠平行方式设置站台的车站防火、防烟分区设置示意图

图4.3 多线同层站台平行换乘模式的车站防火、防烟分区平面设计图
再次,节点换乘车站选择在下层站台的开口位置增设防火、防烟分区,并同样在通道口位置设置防火卷帘。当站厅层位于站台层底部时,则需要将防火、防烟分区设置在站台楼梯、扶梯开口位置,并在电梯洞口位置设置防火卷帘。
最后,地下三层及以上类型车站可直接采用设置防火墙的方式建立防火、防烟分区,并选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5 h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