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肃反

二、肃反

1955年7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开展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明确提出“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和“党委领导,全党动员,群众动员”的肃反方针。7月6日,中共云南省委又对在肃反中要执行好方针再次强调。遵照中央、省、地委安排部署,县委统一领导,由公安、法院、检察院联合组成肃反办公室,在全县展开肃清反革命分子工作。全县肃反运动分两部分进行,一是社会上的肃反,二是国家机关内部肃反。肃反运动自始至终紧密结合审查干部、整风反右等运动进行,大体分四个阶段,即:学习政策、思想动员;坦白交代、检举揭发;批判斗争、专案审查;甄别定案处理。

社会上的肃反 学习政策、思想动员。根据中央组织部1956年11月28日审干会议精神,中共泸西县委分别在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成立审干、肃反办公室负责审干、肃反日常工作。县组织、人事部门抽调一批认为政治可靠的干部,查阅每个干部档案资料(自传、干部履历表等),了解每个干部的家庭出身、社会关系和政治面貌,发现问题,及时抄录。

为保证肃反运动掌握在政治可靠的人手中,首先对肃反领导骨干和参加肃反队伍成员进行审查。其次根据查阅档案资料和组织人事部门平时掌握的情况,内查与外调相结合,反复进行摸底排队,确定审干和肃反对象。对出身剥削阶级家庭,曾参加过国民党、“三青团”(三民主义青年团)、反动会道门、国民党政府的军政警宪人员,参加过中统(国民党中央调查统计局)、军统(国民党国防委员军事调查统计局)特务组织、直系亲属被镇压且怀恨党和政府、社会关系复杂或有海外关系、工作消极、有对现实不满言论等情况的定为肃反对象。对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如曾参加过国民党、“三青团”、游击战争年代曾被捕被俘过、自动脱离过党和其他革命组织,本人虽已向组织作了交代,组织需要进一步查证的则列为审干对象。审干、肃反自始至终紧密结合,同时进行,审干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肃反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在肃反中查清审干对象问题,在审干中发现肃反对象,调查审干对象问题的同时调查肃反对象的问题。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两个办公室经常召开情况通报会,互相传递材料。肃反办公室不断拟出调查线索提供外调人员,充分掌握肃反对象的情况和人证物证,为对肃反对象开展斗争作好充分准备。

肃反运动开始,省教育厅厅长、曲靖地委5人小组负责人作肃反动员报告,讲明肃反意义、目的、方针、政策,从国际国内形势说明肃反的必要性、正义性。要求参加肃反队伍的每一个人,应从思想上认识有反革命分子存在,克服认为肃反没有必要的和平麻痹思想,从思想上与反革命分子划清界限。同时阐明党“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走一个坏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受奖”,“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一贯方针政策,号召有问题的人,只有坦白交代,检举揭发他人才是唯一出路。何去何从,望好自为之。

坦白交代、检举揭发。对敌斗争伊始,为震慑敌人,首先将肃反对象进行隔离,令其老实交代反革命罪行,派专人监视,并负责送饭送水,上厕所也有人跟随,从此,肃反对象便失去自由。在声势浩大的小组斗争、检举揭发压力和肃反政策感召下,绝大多数肃反对象选择坦白从宽之路,纷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交代自己历史上的污点和反动思想言行。省立泸西师范教师陈××交代在抗日流亡中曾参加过国民党“复兴社”特务组织的问题;泸西中学教师×××交代曾参加国民党组织,担任过马关要塞炮台台长,被评为“模范国民党员”;一小学教导主任×××交代被国民党黄团俘虏后,变节出卖同志,致使当地地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支部书记惨遭敌人杀害。全县参加肃反运动的小学教师374人,按照中央10人小组规定5%的比例,县委5人小组确定19人为肃反对象。通过小组斗争和检举揭发,小学教师队伍中共揭露出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以上2人、一般国民党党员37人,“三青团”区队长以上2人、一般“三青团”团员27人,青年党骨干1人,国民党军政警宪营长1人、连长6人、排长9人、班长及士兵14人、警察巡官1人、警察4人、保甲长9人,解放后组织土匪暴乱营长以上10人、连长2人、一般5人,无政治目的杀人3人,反动会道门一般道徒10人,变节分子3人,强奸妇女9人、诱奸2人、通奸40人,吸毒2人,贪污4人,脱党14人,脱团18人,脱离革命组织15人。

批判斗争、专案审查。运动中凡是有检举揭发材料,但本人拒不承认,一时又无法获得足以定案的材料者立为专案继续审查。泸西师范教师×××在集中昆明肃反时,本人交代参加过国民党“复兴社”组织,认定他是“特嫌分子”。期间在昆明工作的×××检举他在昆明解放前夕,曾在金殿开枪打死英语专业学生×××,经过小组几次斗争,他时而承认,时而否定。据了解,检举人也是肃反对象。因而,对检举材料不能不信,也不能全信。后因学校无授课教师,只好让其回校工作,列为专案,派专人继续审查。省立泸西师范、泸西中学的教职员,1953年集中昆明思想改造时,已清除不纯分子5人。

甄别定案处理。1955年8月16日,县委按照既定工作方案,开始以肃清残敌为目的的第二次镇压反革命运动,搜捕一批逃亡地霸、土匪、特务、反动会道门及其他反革命分子。按照地委指示,确定先选择罪恶事实确凿、民愤极大的进行打击。并按审查核定的名单逮捕了140人(地委批准逮捕的反革命分子135人,县委批捕的刑事犯罪分子5人),其中,土匪50人、反动党团骨干2人、反动会道门骨干2人、反动地主分子29人、富农分子16人、资产阶级分子1人、国民党军官14人、国民党官吏5人、反动宪警3人、窝藏反革命1人、谍报人员1人、企图谋杀者1人、杀人犯1人、保长3人、破坏互助合作化5人、惯偷惯窃3人、贩运毒品犯3人、妨碍执行公务1人,以上核定所捕对象全部就范。之后,又逮捕各种犯罪分子97人,先后两次共逮捕237人,所捕犯罪分子中,反革命分子165人,占70%;刑事犯罪分子73人,占30%。对“五方面”残余反革命分子中主要打击土匪46人,占残余总数49名的94%;其余为反动党团骨干1人、反动会道门2人、不法地主57人、反动富农19人、不法资本家2人、游民2人;其他反革命分子主要打击现行犯罪分子21人;反动军官13人、反动富农1人、反动宪警2人;刑事犯罪分子主要打击了烟毒犯24人、盗窃犯26人、强奸犯8人、诈骗犯1人、其他犯罪分子13人。1955年镇反运动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7人、死缓1人、无期徒刑17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36人、10年以下5年以上有期徒刑25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人,无罪释放4人,教育释放74人,免予刑事处分4人,交群众管制10人。

国家机关内部肃反 泸西县的内部肃反从1956年7月开始至1958年初结束,整个运动的开展和社会上的肃反大致相同。(https://www.daowen.com)

1956年4月16~22日,泸西县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48人、列席27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委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中共泸西县第一届委员会委员15人、候补委员6人及出席省党代会代表。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增强了信心。7月18日,县委在县城召开3000余人的群众大会,宣判一批反革命分子,并宣布这次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政策:“历史问题从宽,现行从严;坦白从宽,隐蔽抗拒从严,立功者可将功折罪;除按犯罪情节轻重,亦看犯罪后的表现”。对于历史上的反革命分子,着重打击那些罪恶严重、民愤极大、拒不坦白分子;对于历史上仅有一般的反革命罪恶,已经作了坦白交代,解放后又未进行过破坏活动的可以从宽处理,免予追究。会后,仅10日内就有80余人前来自首,这充分体现正确执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正确性。

在县委5人小组(中央成立10人小组,省、地、县委成立5人小组)的具体领导下,泸西县内部肃反分5批进行:第一批是全省97所中学和师范学校的教职员计2077人,暑假期间集中在昆明进行。省立泸西师范、泸西中学及小学校长、主任合计27人7月集中在昆明师范学校,在省教育厅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没有抓出一个反革命分子。负责带队的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何××、沈××回县后,向县委副书记刘连三汇报,刘很不满意地说:“为什么一个反革命分子都没有搞出来?”言下之意是认为带队负责人思想右倾,使他大为失望。第二批是小学教师及师范、中学工友347人(含民办教师46人、来自曲靖专区各县轮训班学员33人)7月集中曲靖,在地委5人小组领导下开展。第三批是县区机关,同样在地委5人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其做法与小学教师肃反大体相同。第四批是县区干部905人分两批(一批1956年10月579人,另一批12月326人)分别集中在曲靖进行。第五批对象是基层供销和服务行业职工、勤杂人员、雇用人员和小城镇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商店职工及手工业合作社和群众运输站职工。

中共曲靖地委5人小组《关于结合整风把肃反运动进行到底》的指示指出:财贸系统基层单位政治情况复杂,是过去各种运动都没有触动的死角,而这些单位又是藏龙卧虎的地方,必须在开展小城镇整顿市场、整顿治安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紧密结合开展肃反运动;乡干部肃反,结合农村整社整党进行。

12月,县区干部肃反集中在曲靖进行,运动中按5%的比例,凡属国民党政府军政人员、国民党党员、“三青团”团员、反动会道门道徒、与国民党政要和地主恶霸有密切社会关系的、在新中国有偷盗行为、有对现实不满言论等情况的人,未向党组织作过交代或交代不彻底的人,则列为肃反对象,否则就完不成任务。县财政科一干部,外调人员在国民党档案中查到他曾集体参加过“三青团”组织,为一般成员,本人并不知道,未作交代。因此,县肃反5人小组认定为隐瞒历史而列为肃反对象,最终以反革命罪判刑劳动改造5年。县医院一女医护人员,13岁时曾在母亲的影响下参加“一贯道”为一般道徒,外调人员查实其母是坛主,本人当时是小学生,曾代母亲烧过香,据此,5人小组认定她是坛主。外调人员一再说明她不是坛主,坛主是她母亲,可5人小组不予理会。负责人、县委副书记刘连三还批评外调人员思想右倾,最后,这名女医护人员被打成“反革命分子”送劳动教养,夫离子散,蒙冤20余年。区委书记×××,参加革命工作后,向党组织交代解放前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因“饥寒起盗心”,偷农民放牧在山上的一头牛卖了维持生活,据此,被列为肃反重点对象。这位能力较强的区委书记平时不太尊重不称职的县委副书记刘连三,因而被掌握肃反大权的刘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利用肃反之机,欲置他于死地而后快,对其进行轮番残酷斗争。他始终不承认自己是反革命分子,认为偷牛是生活所迫,不是以反革命为目的。最后,因达不到判劳动改造,而被戴上“坏分子”的帽子送劳动教养。

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大背景下,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教育干部,纯洁革命队伍,开展肃反运动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层层按5%的比例来抓反革命分子,这就必然冤枉好人,对人的处理没有坚持实事求是,而是无限上纲,坦白未能从宽。部分人被牵强附会地打成反党分子开除回家,误伤好人,也有悖于中央“坦白从宽,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政策,造成不良后果。

甄别定案处理。为兑现中央关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冤枉一个好人”等肃反方针政策。根据认罪态度和坦白程度,全县共抓出反革命分子41人(其中一小学教师在运动中自杀),除2人劳动改造、1人劳动教养外,其余37人都作了宽大处理,继续留在干部和教师队伍中,内部控制使用;有的调离原单位,采取内紧外松的策略由公安继续侦察,力求不放走一个坏人。根据中央关于肃反与整风反右相结合的指示精神,1957~1958年整风反右运动期间,为帮助党整风,在“大鸣”“大放”中,少数在肃反运动中受到冲击的人,对肃反运动提出了批评,认为“肃反运动是小题大做,显微镜下找问题”。所有在肃反运动中得到宽大处理的人,在整风反右运动中夹起尾巴做人,一言不发。但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指引下,1958年,在处理右派的同时对肃反运动中受到宽大处理的37人,均以“历史反革命”“坏分子”的罪名同右派分子一道分别送曲靖陆东煤矿、弥勒东风农场劳动教养和监督生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正确领导下,恢复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冲破“两个凡是”的桎梏,平反了历次政治运动中留下的大量冤假错案。在改正错划右派的同时,所有被以“历史反革命”“坏分子”罪名处理的人(包括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的3人)都陆续得到纠正,恢复公职、恢复原工资级别、恢复政治名誉。除死于劳动场所的4人外,其余均安排了适当的工作,或作离休、退休处理,安度晚年。这些蒙冤受屈的同志,发自内心地感谢党,表示要努力工作,回报党和人民,把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