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

附 录

附录一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 方针、原则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应当遵循居安思危、科学前瞻、以人为本、高效实用的指导方针;坚持整体考虑、统一指挥,层级负责、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谁主办(管)、谁牵头”、“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规范有序、资源统筹、信息共享、反应迅速的工作机制。

1.3 编制依据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和“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举行的各级各类大型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

1.4.1 大型体育赛事

大型体育赛事是指经国务院或体育总局批准,在国内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参赛运动员达到200人以上或观众达到6000人次以上)的国际性、全国及地方性综合、单项体育比赛活动。

1.4.2 大型群众体育活动

大型群众体育活动是指经国务院或体育总局批准,旨在推动全民健身、促进全民体质提高,参与群众达到一定规模(观众、参与者数量达到6000人次以上)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2 组织体系

2.1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 领导和决策

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体育总局成立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体育总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指挥本级和监督检查系统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运行及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研究、解决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配合承办地人民政府做好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随时向国务院报告情况;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确定对外新闻发布的口径、时间及方式。举办地人民政府负责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

体育总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为体育总局局长,成员由事件涉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司(厅、局)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成员名单及通讯见附录)。

2.1.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参与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启动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本级专项应急工作预案;落实预防预警、信息传输、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积极配合体育活动承办地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3 运行管理机构

在体育总局和承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运行管理机构,即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组委会具体负责当次活动应急工作预案的制定、预防预警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分析,信息的上传下达和发布,调查、评估突发事件原因,汇总应急工作情况,整合有利资源,协调工作进程,授权现场指挥机构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2.1.4 现场指挥机构

在组委会的授权下,举办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承办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的场所(单位)成立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机构具体负责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信息的采集和传送;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处置和控制突发的公共事件;及时向组委会和领导决策机构报告情况,并根据事件态势,提出解决方案和需要协调调用的资源等。

2.1.5 救援和保障机构

以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承办地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为主体成立救援和保障机构,主要包括财政、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象、通讯、电力、供水等部门。

救援和保障部门根据应急工作任务要求,针对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可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调配可用资源,提供应急保障,落实救援保障措施,全力配合组委会和现场指挥机构的工作,迅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2.2 指挥体系

2.2.1 预防预警

2.2.2 应急反应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

3.1.1 审批登记

举办体育竞赛或群众体育活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申办国际体育活动报批程序的规定》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登记。

3.1.2 安全保卫

组委会下设安全保卫部,安全保卫部在组委会授权下具体履行安全保卫职责,负责制定和部署安保方案、应急预案,落实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组委会负责人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3.1.3 信息员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应根据自身特点在治安、保卫、消防、交通、气象、公共卫生、场地设施安全等方面分别确定专职信息工作人员,信息员负责相应领域内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

3.1.4 信息采集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具有参与人数多、社会影响大、人流密集等特点,组织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要具有信息采集的能力和条件,建立并完善预警信息工作网络和信息采集工作制度。

3.1.5 信息分析与风险分类

根据活动特点、规模、规格及风险程度(即: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负面影响),确定和发布预警信息类别。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活动主办和承办单位、公共体育场所负责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的信息采集、整理、归类并传送活动组委会,组委会集中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确认。预警信息原则上分为五类:

Ⅰ类(特别重大的体育活动):如综合性运动会、涉外重大体育比赛或人员密集、规模庞大的群众体育活动相关信息。

Ⅱ类(重大的体育活动):涉及使用枪支、弹药、危险化学物品和高危环境条件的体育活动相关信息。

Ⅲ类(较大的体育活动):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活动相关信息。

Ⅳ类(一般性体育活动):规模较小的体育活动,如非热点项目单项比赛或人员活动相对分散的群众健身活动相关信息。

Ⅴ类(关联信息):在境外举办的有可能对我造成重要影响的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的有关信息。

3.1.6 信息报送

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汇报,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真实,保障应急工作信息在应急体系和指挥机构中正常运转,对重要的突发事件情况信息要随时报告,体育总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要适情及时报告国务院。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行动方案

组委会认真履行应急工作职责,按照本预案工作原则和要求,督促参赛组织和体育场馆(单位),落实安全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赛区公安、卫生、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可能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2.2 行动重点

防范大规模观众骚乱、防范人员踩踏伤亡、防范爆炸、防范火灾、防范建筑物倒塌是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预防与应急工作的重点。

3.2.3 场所设施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的场地、建筑、通道、设施、环境必须符合国家公安、消防、卫生有关安全要求,保障人员紧急疏散和抢险、救援工作的应急需要。

3.2.4 协调运行

根据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及特点,组委会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各项应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障应急组织人员到位、措施有利、救援物资充足。

3.3 预警支持系统

组委会要重视和加强安全预防预警服务系统建设,尽可能地运用先进技术,建立快捷通畅的通讯网络,使信息的采集、传送、反馈和确认等程序简捷迅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等级分类

根据本预案适用范围,按可能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程度分级(即:事件的性质、规模、态势、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危害和需采取的应对措施),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出现大规模密集人员踩踏伤亡,或爆炸、火灾、体育场馆倒塌,或恐怖分子袭击、绑架人质等特别重大事件,组委会须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立即向承办地人民政府和体育总局报告,体育总局应迅速核实情况,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国务院。

Ⅱ级: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多人伤亡、或枪支、弹药遗失和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等重大事件,组委会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及时向承办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体育主管部门报告,体育总局应随时掌握情况。

Ⅲ级:出现群体性事件、人员伤亡等较大事件,组委会迅速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立即向承办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体育主管部门报告,体育总局掌握信息、了解处置情况。

Ⅳ级:出现人员受伤、被困或数十人食物中毒等事件,组委会及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及时向承办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体育主管部门汇报,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积极开展处置工作。

4.1.2 响应程序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程序,按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各级响应要做到组织严密、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稳妥处置。

在应急响应的同时,要注意突发公共事件可能产生的关联事件,并争取提前对涉及领域和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以避免次生、衍生或耦合灾害事件的出现。

4.2 通讯

4.2.1 器材配备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应配备良好的通讯器材设备(电脑、电话、传真机、网络宽带、步话机等),备用通讯方式为移动通信设备。

4.2.2 相关资料

建立完备的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应急工作组织机构、指挥系统、通讯系统等相关资料,内容包括:组委会组织机构名单、值班联系电话;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联系电话;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主要项目管理机构应急咨询服务电话;体育场馆简介、平面布置图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简图;人员疏散和逃生路线、安全导向标志;消防设施配置图;相邻环境、周边地区单位、住宅、体育场馆附近交通道路图示等。

4.2.3 通讯方式的公布

应急工作通讯簿应配发给每个组织机构和指挥层次,其中安全保卫负责人的通讯方式要印在赛事活动的秩序册上或在体育场馆的显明位置公布。

4.3 信息报送

4.3.1 常规信息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体育场馆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要明确常规信息、现场信息采集的范围、内容、方式、传输渠道和要求,以及信息分析共享的方式、方法、报送及反馈程序。

4.3.2 涉外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对境外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承办单位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体育主管部门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通过有关渠道在24小时内向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机构(包括派队参赛的单位或协会)进行通报。如需要国际救援,须按有关国际规定进行。

4.4 指挥和控制

4.4.1 统一指挥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与控制工作要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认真执行报告、请示制度和预案确定的决策程序,各级组织机构内部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要明确,每一级要有确定的负责人。现场指挥工作要扁平化,减少环节,指令准确无误,组织行动迅速,各方配合协调,应急处置急而不乱、快而有序。

4.4.2 现场指挥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现场指挥要以属地为主,举办地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4.4.3 应急负责人

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场馆(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领导为应急负责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负责人须向举办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经举办地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工作的部门授权,被授权人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4.5 医疗卫生

在举办规模大、周期长、参加人数多的体育赛事、群众体育活动前,有关体育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联系,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卫生医疗具体措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医疗救治和卫生应急处理,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4.6 安全防护

4.6.1 危险目标与危险区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中突发公共事件时,现场指挥机构要在第一时间内快速反应,准确判断事件性质,确定危险目标和区域,划分危险区和安全区,迅速设立隔离区(带),部署和实施应急保障方案,采取果断安全措施,对在危险区域的人员及重要物资进行紧急施救。

4.6.2 群众人身安全

处置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中突发公共事件,首先要保证群众的人身安全。疏散现场群众要按照预案规定的安全方式、方法、路线进行,要有专人指挥和引导,积极维护和保障现场秩序。对身处危险区域的人员须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实施救援同时要注意掌握现场人员情况、及时清点人数,防止遗误。

4.6.3 应急人员安全

按照应急预案任务分工,应急工作人员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程序,服从现场指挥调动,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工作,避免或减少应急工作人员出现伤亡事故。在有火灾、爆炸或毒害性危险的现场环境区域,须有安全保护措施,应急工作人员防护装备和器材应达到防火、防爆、防毒、防化安全要求。

4.7 社会力量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社会力量的参与,应根据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决定。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进行动员,明确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范围、方式和任务。

4.8 调查与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调查与检测、损失与影响和应急处置效果的评估工作是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既定程序。组委会负责调查评估的组织机构在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公安、司法勘查认定和专业部门技术鉴定,综合事件的起因、发生及终止情况,作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

4.9 新闻发布

有全国性影响的重大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由中宣部和国务院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由体育总局归口管理。

4.10 应急结束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应确定事件结束的指标,符合结束指标时,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宣布应急工作结束,积极恢复事发地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提供公开发布相关的信息。

5 应急保障

5.1 基础保障

组委会应与财政、气象、通信、电力、供水等保障部门协调确定应急工作基础保障方案,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备的资金和物质保障。应急工作所需资金须列入体育赛事活动经费预算,按分级负担原则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主办、承办体育赛事活动的部门(单位)须明确和落实应急工作专项保障资金,建立严格的应急保障金使用管理制度,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审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工作专项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管工作。

5.2 救援保障

组委会应与财政、公安、武警、交通、消防、气象、卫生防疫等部门协调确定救援工作保障方案,根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确定所需的人员、设备、物品、交通运输工具,落实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5.3 技术保障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成立专家组或咨询组。

5.4 交流、培训

5.4.1 公众信息交流

组委会应在最大限度上公布有关信息,包括接警电话、相关部门、应急法律法规、防险避灾和自救互救常识等。

5.4.2 培训、演练

组委会应根据常见和可能突发的事件性质特点确定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地演练,提高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应急处置技能和整体作战水平。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组委会应根据事件特点确定善后工作程序,成立善后工作小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善后工作小组专职处理人员安置与补偿、污染物的清理、社会救助物资的管理与监督、应急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等善后工作事项。

6.2 总结报告

组委会应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全面查清事件起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7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7.1 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主要从总体方面进行了概述。各项体育赛事或大型群众体育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及每个公共体育场所要根据本预案确定的原则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分专项制定具体详细的应急预案。

7.2 预案的更新

体育总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以保证预案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的有关部门要注意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新种类、新变化、新特点以及应急措施的新技术、新方法等,并能结合自身情况,举一反三,不断完善预案。

7.3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并负责解释,报国务院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资料来源: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EB/OL].(2018-11-14).http:∥www.sport.org.cn/search/system/gfxwj/other/2018/1114/193457.html.

附录二 奥运期间证券期货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奥运期间,资本市场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资本市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资本市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有效应对”的原则。在证券期货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处理、分工协作、层层负责。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风险排查,减少故障隐患,做好应急的各项准备。要增强网络与系统的监控能力,做到异常情况早发现;注重情况通报;做到发生故障早报告;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故障早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和派出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以及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奥运期间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适用时间为: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2 应急处置机构与职责

根据《关于成立证券期货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的通知》(证监办发[2008]53号),各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职责如下。

2.1 应急指挥与决策机构

证券期货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证信办”),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指挥证券期货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

(1)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和信息安全情况通报工作。

(2)组织、管理证券期货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专家组。

(3)在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的指挥(或指导)下,对行业特别重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和事件调查。

(4)组织、指挥行业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件调查。

(5)对行业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提出处理意见。

(6)与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以下简称“通报中心”)、第29届奥运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小组信息网络安全指挥部(以下简称“奥运安保指挥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电监会、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和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等单位保持联系,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支持下,对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突发事件进行情况通报和应急处置。

(7)负责本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2.2 行业内各有关单位与职责

2.2.1 会内相关部门(办公厅、市场部、机构部、基金部、期货部、信息中心)

在证信办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参与对相关监管对象重特大技术故障进行应急处理和事件调查。

2.2.2 证监会派出机构

在证信办的指导和支持下,进行一线技术监管,对辖区内证券、期货、基金公司的技术故障进行现场应急处置指导和信息安全情况通报。

2.2.3 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

(1)做好自身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通报。

(2)组织指导会员单位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准备,进行一线监控,指导并支持会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会员单位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2.2.4 中国证券协会、期货业协会

(1)做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通报工作。

(2)协调会员单位技术资源,在发生技术故障、进行应急处置时提供必要的支持。

2.2.5 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1)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自身信息系统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情况通报。

(2)开展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2.2.6 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专家组

在证信办的组织下,对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分析研判和事故调查工作。

3 事件通报和处置

3.1 事件通报

3.1.1 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及行业外业务关联单位的事件通报

证信办接到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外业务关联单位通报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后,应对通报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视事件影响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根据指示,区别信息安全事件的当事单位,及时将事件的情况送有关单位,同时抄送办公厅。

(1)当事单位为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时,主送当事单位和证监会市场部。

(2)当事单位为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或中国期货业协会时,主送当事单位和证监会期货部。

(3)当事单位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或中国证券业协会时,主送当事单位和证监会机构部、基金部。

(4)当事单位为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时,主送证监会机构部、当事单位所在辖区证监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由机构部送当事单位。

(5)当事单位为期货公司或期货营业部时,主送证监会期货部、当事单位所在辖区证监局、中国期货业协会,由期货部送当事单位。

(6)当事单位为基金公司时,主送证监会基金部、当事单位所在辖区证监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由基金部送当事单位。

3.1.2 行业内各单位的事件通报

各单位在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根据本预案中规定的通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突发事件情况。

(1)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9+2单位”)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报告机制。

9+2单位的重要信息系统发生可能导致交易中断、或已经导致交易中断的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后,按另行规定进行通报处置。

如发生其他技术故障且30分钟内无法排除故障,当事单位应立即报告市场部、期货部或机构部,并报信息中心,且每隔30分钟上报一次,直至系统恢复正常运行。

(2)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报告机制

证券、期货公司集中交易系统发生软、硬件或网络设备故障,且无法成功启用备份系统,可能导致或已经造成全公司交易中断的,按另行规定报告。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总部的其它重要信息系统(包括网上交易业务系统、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系统等)和营业部交易业务系统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后,若30分钟内仍然没有恢复正常,当事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上报辖区证监局,并每隔30分钟上报一次,直至系统恢复正常运行。涉及到网络犯罪的事件,当事单位应同时报送当地公安网监部门。

若事件发生1小时后,系统仍未恢复正常运行,辖区证监局应将事件情况立即上报证监会办公厅,由办公厅分送相关业务部门和信息中心,同时抄送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期货业协会,并保证后续信息的持续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期货业协会接到报告后,应关注本行业其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有无异常情况发生。

(3)涉及到与银行业务系统相关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由证信办根据《银监会、证监会关于银证系统应急处置合作备忘录》的规定向银监会通报。如需上报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主管部门、通报中心、奥运安保指挥部的,证信办经请示后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

3.2 事件处置

3.2.1 事件处置一般原则

(1)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本行业、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相关应急技术措施,尽快恢复受破坏网络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2)证监会相关部门、证监会派出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或期货业协会视事件情况,根据各自职责,指导、督促和支持当事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证监会派出机构要视情况从行业应急处置专家组中抽调相应专家,协助当事单位进行应急处置。

(3)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急处置人员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和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4)当事单位要做好受影响公众的解释、疏导工作,严格控制消息传播,防止因公众遭受损失衍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必要时,请求公安机关协助维护现场秩序。

(5)当事单位应做好应急处置的相关记录,保留有关证据,并取得当地公安网监部门的支持,积极稳妥地进行应急处置。

3.2.2 重要事件的处理方案

以下是对奥运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重大信息安全故障预定的处理原则和责任划分。在故障应急处理过程中,除遵循前述一般规定外,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本节的要求各自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本节中未做明确规定的,由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况临时决定。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重大技术故障按另行规定处置

2.金融期货交易所故障处理方案

交易测试系统技术故障。

【事件描述】

中金所的通信前置机、撮合主机、行情发布服务器、核心交换机、交易监控主机等核心交易系统部件发生系统故障,且无法成功切换到备份系统。

【事件处置】

■如故障发生在交易时间内且故障持续时间已达1个小时,由交易所请示证监会同意后,公告宣布暂停测试。

■故障排除后,由交易所请示证监会同意后,发布恢复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故障分析,以提醒会员单位进行相应的调整。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故障处理方案

北京总公司TA平台技术故障。

【事件描述】

中登公司北京总部为基金公司服务的TA系统发生软、硬件或网络设备故障,且无法成功启用备份系统。

【事件处置】

■对故障时间超过1个工作日的故障,由市场部组织进行故障调查。

■证信办负责将故障的情况通报给行业相关单位,提示注意类似的技术隐患。

4.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故障处理方案

(1)集中交易系统技术故障。

【事件描述】

证券、期货公司集中交易系统发生软、硬件或网络设备故障,且无法成功启用备份系统,可能导致或已经造成全公司交易中断的,按另行规定处置。

(2)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故障。

【事件描述】

证券、期货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发生软、硬件或网络设备故障,且无法成功启用备份系统。

【事件处置】

■如故障持续时间已达1个小时,当事单位应以适当方式让投资者了解情况,提示投资者采取其他替代手段(电话委托、现场委托、场内报单等)。

■对故障时间超过1个小时的,辖区证监局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过程和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报证信办;故障时间超过1个工作日的,由证信办联合机构部、期货部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明确是人为事故还是因为不可抗力,当事单位应根据与投资者的委托协议和事故原因处理事故引发的纠纷。

■证信办负责将故障的情况通报给行业相关单位,提示注意类似的技术隐患。

(3)网上交易系统遭受恶意攻击。

【事件描述】

证券、期货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受到DDoS攻击或其他恶意攻击、影响正常交易的。

【事件处置】

■当事单位必须立即保存好重要的业务数据和系统日志。

■如攻击持续时间已达1个小时,当事单位应以适当方式让投资者了解情况,提示投资者采取其他替代手段(电话委托、现场委托、场内报单等)。

■辖区证监局应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组,配合当地公安网监部门对故障的过程和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报证信办。

■证信办负责联系有关部门,确认攻击源的发起地,并予以封堵。

■证信办负责将故障的情况通报给行业相关单位,提示注意类似的技术隐患。

(4)营业部行情、现场委托、通讯系统等交易业务系统技术故障。

【事件描述】

证券、期货公司营业部行情、现场委托、通讯系统发生软、硬件或网络设备故障,无法进行正常委托交易的。

【事件处置】

■如故障持续时间已达30分钟,当事单位应以适当方式让投资者了解情况,提示投资者其他的替代手段(电话委托、网上委托、场内报单等)。

■对故障时间超过1个小时的故障,辖区证监局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过程和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报证信办。

■事故调查应明确是人为事故还是因为不可抗力,当事单位应根据与投资者的委托协议和事故原因处理事故引发的纠纷。

■证信办负责将故障的情况通报给行业相关单位,提示注意类似的技术隐患。

(5)营业部行情、现场委托、通讯系统等交易业务系统遭受恶意侵入。

【事件描述】

证券、期货公司营业部交易业务系统受到恶意侵入。

【事件处置】

■当事单位应保存好关键的业务数据、系统日志和监控视频记录。

■辖区证监局应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组,配合当地公安网监部门对侵入的过程、受损情况和作案嫌疑人进行调查分析,向证信办提交调查报告。

■辖区证监局应督促当事单位根据公安网监部门的要求对营业部的安防设施、信息系统进行整改。

■证信办负责将故障的情况通报给行业相关单位,提示注意类似的安全隐患。

(6)三方存管系统技术故障。

【事件描述】

证券、期货公司的总部或营业部的第三方存管系统发生软、硬件或网络设备故障,且无法成功启用备份系统。

【事件处置】

■如故障持续时间已达1个小时,当事单位应以适当方式让投资者了解情况,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报告辖区证监局。

■对故障时间超过1个工作日的,由证信办联合机构部、期货部以及银监会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明确是人为事故还是因为不可抗力,当事单位应根据与投资者的委托协议和事故原因处理事故引发的纠纷。

■证信办负责将事故的情况通报给行业相关单位,提示注意类似的技术隐患。

5.基金公司故障处理方案

(1)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故障。

【事件描述】

基金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发生软、硬件故障、且无法启用备份系统的。

【事件处置】

■当事单位应以适当方式让投资者了解情况,提示投资者使用替代交易手段。

■对故障时间超过1个小时的,辖区证监局应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并报证信办。

(2)网上交易系统遭受恶意攻击。

【事件描述】

基金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受到DDoS攻击或其他恶意攻击、影响正常交易的。

【事件处置】

■当事单位必须立即保存好重要的业务数据和系统日志。

■如攻击持续时间已达1个小时,当事单位应以适当方式让投资者了解情况,提示投资者采取其他替代手段(电话委托、现场委托、场内报单等)。

■辖区证监局应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组,配合当地公安网监部门对故障的过程和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报证信办。

■证信办负责联系国家有关部门,确认攻击源的发起地,并予以封堵。

■证信办负责将故障的情况通报给行业相关单位,提示注意类似的技术隐患。

(3)投资交易系统技术故障。

【事件描述】

基金公司的投资交易系统发生软、硬件或网络设备故障,且无法切换到备份系统的。

【事件处置】

■应设法启动替代交易手段(伙伴备份、场内报单等)。

■故障时间持续时间1个小时以上的,由辖区证监局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报证信办。故障时间超过1个工作日的,由证信办联合基金部进行事故调查。

■证信办负责将故障的情况通报给行业相关单位,提示注意类似的技术隐患。

(4)银基系统技术故障。

【事件描述】

基金公司与托管银行、销售代理机构、TA机构的业务系统发生软、硬件或网络设备故障,且无法成功启用备份系统。

【事件处置】

■对故障时间超过1个工作日的事故,由证信办联合基金部以及银监会进行事故调查。

■证信办负责将事故的情况通报给行业相关单位,提示注意类似的技术隐患。

(5)会计/估值系统技术故障。

【事件描述】

基金公司会计/估值系统发生软、硬件或网络设备故障,且无法成功启用备份系统。

【事件处置】

■对故障时间超过1个工作日的事故,由证信办联合基金部以及银监会进行事故调查。

■证信办负责将事故的情况通报给行业相关单位,提示注意类似的技术隐患。

6.各单位互联网站事故处理方案。

(1)网站技术故障。

【事件描述】

行业各单位的门户网站或其他互联网宣传网站的软、硬件系统、网络设备、互联网接入设备等发生技术故障、且无法启用备份系统的。

【事件处置】

■如网站的通信通道仍然是畅通的,应设法用临时主页替换原主页,在临时主页上标明“系统正在维修,请稍后访问”。

■如果证监会、交易所等受关注比较高的机构的网站出现故障,证监会网络办应严密监控有关网上舆论,及时采取防止扩散的手段,避免事态的扩大化。

■证信办负责分析故障分析报告,如果是共性技术问题,则应以通报的方式通知行业相关机构。

(2)网站遭受恶意攻击。

【事件描述】

行业各单位的门户网站或其他互联网宣传网站受到DDoS攻击或其他恶意攻击的。

【事件处置】

■当事单位必须保存好全部的日志。

■如果攻击时间超过1个小时的,证信办应立即联系国家有关部门,询问攻击源的分布范围,并予以封堵。

■证信办负责通报行业相关机构加强监控。

7.工信部安全管理中心通报处理方案

(1)针对行业内机构的木马病毒情况通报。

【事件描述】

证信办收到安管中心根据证监会提供的IP地址截获的有关木马病毒的入侵通报。

【事件处置】

■针对“9+2”单位的,由证信办直接转送当事单位,并抄送会内相关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督促整改。

■针对其他单位的,由证信办主送辖区证监局,并相应抄送机构部、期货部、基金部和证券、期货业协会。由辖区证监局督促当事单位整改。

■整改结果由证信办统一向安管中心反馈。

■证信办负责通报行业相关机构注意防范类似的病毒攻击。

(2)DDoS攻击情况通报。

【事件描述】

证信办收到安管中心针对证券市场或与证券市场相关的DDoS攻击通报。

【事件处置】

■证信办负责通报行业相关机构加强监控、启动日志记录功能。

■证信办与安管中心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准备采取应对措施。

(3)大规模病毒爆发通报。

【事件描述】

证信办收到安管中心大规模病毒爆发情况通报。

【事件处置】

■证信办负责通报行业相关机构全面升级防病毒软件,启动针对某种病毒的专项报告机制。

■证信办与安管中心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准备采取应对措施。

(4)钓鱼网站预警通报。

【事件描述】

证信办收到安管中心针对行业单位网站或网上交易系统的钓鱼网站预警通报。

【事件处置】

■针对“9+2”单位的,证信办直接转送当事单位,并抄送其主管部门。

■针对其他单位的,证信办主送所在地派出机构,并相应抄送机构部、期货部、基金部和证券、期货业协会。

■当事单位应在自己网站的显著位置贴放警示信息。

■证信办负责联系安管中心对境外的钓鱼网站进行查封、联系公安部对境内的钓鱼网站进行查封。

8.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通报处理方案

(1)网站漏洞通报。

【事件描述】

证信办收到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有关行业机构网站或网上交易系统的漏洞扫描报告。

【事件处置】

■针对“9+2”单位的,由证信办直接转送当事单位,并抄送其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针对其他单位的,由证信办主送所在地派出机构,并相应抄送机构部、期货部、基金部和证券、期货业协会。由辖区证监局督促当事单位整改,并组织应急处置专家组进行指导和复核。

■整改结果由证信办统一向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反馈。

■证信办负责通报行业相关机构注意修补类似的系统漏洞。

(2)网站遭侵入通报。

【事件描述】

证信办收到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有关行业机构网站或网上交易系统受到侵入的报告。

【事件处置】

■针对“9+2”单位的,由证信办直接转送当事单位,并抄送其主管部门。

■针对其他单位的,由证信办主送所在地派出机构,并相应抄送机构部、期货部、基金部和证券、期货业协会。辖区证监局应及时通知当事单位和当地公安网监部门。

■当事单位必须首先保存好重要的系统数据和全部的系统日志。

■辖区证监局应组织应急专家组配合网监部门处置侵入事件、评估受损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复核整改结果。

■整改结果由证信办统一向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反馈。

■证信办负责通报行业相关机构注意修补类似的系统漏洞。

9.公安部/奥运安保指挥部通报处理方案

(以下(1)—(6)项按前述方案处理,反馈对象改为公安部/奥运安保指挥部)

(1)针对行业内机构的木马病毒情况通报。

(2)DDoS攻击情况通报。

(3)大规模病毒爆发通报。

(4)钓鱼网站预警通报。

(5)网站漏洞通报。

(6)网站遭侵入通报。

(7)投资者报案通报。

【事件描述】

证信办收到公安部有关信息安全案件的协查通报。

【事件处置】

■证信办根据协查要求协商有关部门派人参加或提供有关资料。

■相关部门应将协查结果送证信办备案。

10.工信部通讯管理局/电监会通报处理方案

(1)地面通信技术故障通报。

【事件描述】

证信办收到工信部有关中国电信、网通、铁通或其他地面通信机构在系统重大升级、重大故障、重大机构变动方面的通报。

【事件处置】

■证信办组织证券、期货业协会、上证通、深证通对事件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进行评估。

■证信办负责与相关电信机构进行协调,争取有利于我行业的政策或安排。

■证信办负责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行业相关单位,提示注意可能引发的技术隐患。

(2)电力供应技术故障通报。

【事件描述】

证信办收到电监会、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电力供应部门的系统重大升级、重大故障、重大机构变动方面的通报。

【事件处置】

■证信办组织证券、期货业协会对事件的影响进行评估。

■证信办负责与相关电力供应部门进行协调,争取有利于我行业的政策或安排。

■证信办负责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行业相关单位,提示注意可能引发的技术隐患。

11.银监会/人民银行通报处理方案

三方存管、银期转账、银基系统技术故障通报。

【事件描述】

证信办收到银监会有关部门关于银行与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在三方存管、银期转账、银基系统方面发生系统技术故障的通报。

【事件处置】

■证信办负责向当事单位、证券、期货业协会核实有关情况并相应通报机构部、期货部、基金部。

■证信办负责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行业相关单位,提示注意可能引发的技术隐患。

3.3 事件分析总结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分析与总结工作。

(1)“9+2”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析总结报告。

对于30分钟内未能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9+2”单位应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6小时内,将事件分析总结报告通报证信办。

对于30分钟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9+2”单位应在每月底前,将事件分析总结报告通报证信办。

(2)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析总结报告。

对于30分钟内未能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6小时内,将事件分析总结报告通报辖区证监局。证监局在24小时内,将事件分析总结报告通报证信办。

对于30分钟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在每月底前,将事件分析总结报告通报证监局、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期货业协会汇总后,及时将事件分析总结报告通报证信办。

事件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事件概况,包括发生经过、事件影响范围和损失。

②应急处置过程,包括事件上报过程、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③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

3.4 事件调查

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主管部门、证信办、证监会相关业务部门、证监会派出机构视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机构,成立事件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件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事件调查组开展工作,如实介绍情况,提供证据和相关服务保障,不得拒绝、阻碍、干扰调查和取证工作。

4 宣传、培训和演练

4.1 宣传教育

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其它有效的宣传形势,加强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和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2 培训

各单位应对员工进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其防范意识及技能。并将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知识等列为行政管理干部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内容。

4.3 演练

证信办应组织对本应急预案的演练,模拟处置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提高实战能力,检验和完善预案。

各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演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将演练情况报当地证监局,“9+2”单位应将演练情况报证信办。

5 附则

本预案由证信办负责解释。

附录三 威海市体育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高威海市体育局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威海市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威海市体育局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组织应对威海市直体育系统和全市体育行业领域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1.3 工作原则

应对突发事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科技支撑、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

1.4 事件分类分级

1.4.1 突发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体育场馆、学校及高危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社会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等体育行业监管对象的赛事活动训练人身安全事故、场馆损坏造成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等各类安全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体育领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体育领域恐怖袭击事件、严重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1.4.2 突发事件分级

参照山东省、威海市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5 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市直体育系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由所在科室、单位直接负责应对,办公室协调调度;体育行业领域发生的突发事件,由所在区市体育部门负责应对,业务对口科室及时跟进进展,办公室协调支援。一般事件由所在科室、单位或区市体育部门应对并向市体育局报告,区市体育部门还应同时向属地政府报告,市体育局及时跟进处置进展,必要时组织响应支援;较大事件由市体育局统筹调度应对,并及时报告市政府。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第一时间逐级报告市政府、省政府统筹协调应对。

1.6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处置难度、自有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重大活动中,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2 应急预案体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体育部门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2.1 应急预案

(1)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市体育局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市体育局办公室牵头制定。

(2)专项应急预案是市体育局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由有关科室、单位牵头制订,经市体育局同意后印发实施。

(3)现场演练方案是市体育局为演练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制定的工作方案,由相关科室、单位制定,经市体育局同意后实施。

区市体育部门参照市体育局制定本层级应急预案体系。

2.2 应急预案支撑文件

为辅助应急预案实施,制定配套的应急工作手册、事件行动方案等多种形式的支撑性文件,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3 组织指挥体系

威海市体育局成立应急救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指挥全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负责分管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指挥工作,各科室、单位为成员,按照分工处理职责范围内突发性事件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的党组成员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负责人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电话:5802705,5815502,传真号码:5801189。主要职责是:

(1)建立和制订预防、处置全系统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案;

(2)督查、指导、协调各直属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收集报送有关信息。

(3)组织指挥、协调处理局系统所发生的应急事件。

各直属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机构。做到人员配齐、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联络通畅、各司其职。

4 运行机制

4.1 风险防控

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定期排查并分析识别安全风险点,针对性制定防控措施,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4.2 预警处置

发现预警征兆后,相关科室(单位)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向分管领导确定预警级别,并向办公室报备。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参照省、市标准执行,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髙级别。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依法依规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责任科室(单位)及时向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办公室协助做好沟通联络工作。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等。发布预警信息后,责任科室(单位)组织有关方面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现场指挥员、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协调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科室(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协调有关部门,保障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物资;

(8)经市政府同意,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体育场所的活动;

(9)有关政府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工作。

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预警的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3 信息发布

要根据突发事件社会影响力及引发的舆情信息情况,政工科会同办公室、责任科室(单位)分析研判,适时采取新闻发布会、吹风会、媒体及新媒体发布等多种形式,发布事件解读和处置进展,回应社会关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科室(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科室(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4 善后处置

责任科室(单位)根据本地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紧急调集或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提供的劳务应参照市场价格给予适当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责任科室(单位)要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原因和过程,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5 资源保障

5.1 人力资源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经请示主要及分管领导,可紧急抽调全系统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参与处置。必要时,要积极通过市应急局协调全市宣传、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人防、能源、地震、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协助支援,或引入社会应急队伍参与。

5.2 财力支持

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在办公经费中予以保障,不足部分及时商请财政部门追加。

5.3 物资装备

各科室(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储备。

附录四 莱西市2008奥帆赛及残奥帆赛期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和目的

1.1.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突出“新青岛、新奥运”的主题,体现“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绿色奥运”的理念,举全市之力、集全市之智,积极防范、及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确保奥帆赛期间全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1.1.2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城市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奥帆赛期间的公共安全和各领域正常运行,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本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实现以下主要目的:

(1)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组织管理机构和信息等资源,建立奥帆赛期间应对突发事件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

(2)通过规范突发事件的等级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突发事件的启动程序,明确奥帆赛期间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的职责和权利;

(3)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奥帆赛期间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事件处置保障体系;

(4)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奥帆赛期间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

(5)通过总体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进一步提高奥帆赛期间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国务院办公厅《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号)、《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05〕15号)、《青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政发〔2005〕53号),结合奥帆赛比赛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分级分类

1.3.1 分级

为有效处置奥帆赛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依据国家、省和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将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奥帆赛运行及城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全市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奥帆赛运行及本市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整合多个部门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奥帆赛运行及本市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奥帆赛及本市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个别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即可处置的事件。

1.3.2 分类

奥帆赛期间本市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主要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台风、浓雾、沙尘天气、暴雨、雷电等)、地震灾害(地震)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市政公用事故(燃气、供电、供排水事故,通信设施事故,地下管线事故等)、环境污染(河水污染、异味气体扩散等)、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群体性食物中毒、药品安全事件等)、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鼠疫、炭疽、霍乱、SARS、流感等)、重大动植物疫情事件(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可能对奥帆赛造成重大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1.5 工作原则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切实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奥帆赛期间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技术准备,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尽早发现和处理,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分级管理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充分发挥统一指挥和专业处理的优势。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资源整合、协调联动。按照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效率的要求,建立协同联动制度,充分整合现有人力、物质和信息等资源,并进行合理配置,实现应急资源的科学、迅速流动,努力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充分依靠和发挥驻地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作用。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实现突发事件应对的社会化。

1.6 奥帆赛应急预案体系

奥帆赛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奥帆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

奥帆赛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奥帆赛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奥帆赛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奥帆赛总体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的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奥帆赛期间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应根据奥帆赛期间实际需要及时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委员会职责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奥帆赛期间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奥帆赛期间,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副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有关副市长等担任,成员包括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确定奥帆赛期间全市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在奥帆赛期间整合全市与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各领导小组、指挥部,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补充职能、强化作用、规范名称、完善机制;

(3)指挥对奥帆赛期间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4)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协调与青岛市、驻地部队等有关方面的关系;

(5)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时,依法请求青岛市、山东省支援,并根据需要提请上级政府启动更高层次的应急预案;

(6)根据有关情况,依法报有关方面宣布部分或全部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2.1.2 应急办公室职责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

(1)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职责;

(2)执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协助委员会领导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3)审定奥帆赛期间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4)指导建立健全和完善奥帆赛突发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

(5)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应急事项。

2.1.3 应急专家咨询组职责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召集各类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咨询组的主要职责是:

(1)跟踪国内外灾害科学最新发展趋势,加强沟通与联系,为奥帆赛期间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提供决策建议;

(2)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3)在奥帆赛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时,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4)参与拟定、修订奥帆赛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作。

2.1.4 各专项指挥部职责

奥帆赛期间,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负责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

2.2 处置分工

奥帆赛突发事件专项预案规定的处置牵头部门为主责部门;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部门为协作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城建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外经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局、市财办、市总工会、市新闻中心、市企业发展局、市广电局、市房管局、市旅游局、市农机局、市矿业集团、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气象局、市邮政局、市供电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等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业(归口)管理主管部门是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保障部门。根据事故性质和类别,统一组织协调、指挥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为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快速、及时、准确、有效处置,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全市统一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3.1 预测与预警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奥帆赛期间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测预警系统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建立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数据库,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相关网络,建立健全奥帆赛期间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 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各类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区域范围,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形成之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通过各类有效形式报送市应急办,所有预警信息均需经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由市应急办组织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

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预警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

预警信息报送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咨询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市应急办依据突发事件的变化情况,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提出调整预警的建议,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并对应急工作状态做出适当调整。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奥帆赛期间,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应急办、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市应急办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后,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核实并在第一时间向市应急办报告,市应急办在最短时间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根据有关要求向上级报告。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根据领导指示,做好信息汇总、跟踪和续报工作。

3.2.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办报告。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市应急办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3.2.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市应急办提出处置建议,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有关领导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预案。

3.2.4 指挥与协调

需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市应急办统一指挥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赶赴事发现场指挥;一般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置;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相关部门、单位、驻地部队等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协调有关部门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稳定;

(5)及时、准确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2.5 应急联动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协调各专项指挥部、各应急联动单位和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事件可能波及周边的区市通报有关情况,并经主管领导批准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如果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自身控制能力,经请示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向青岛、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3.2.6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报告。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3.3.2 调查与评估

市应急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迅速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报告。

市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事发地政府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应急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的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处理措施。

3.3.3 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和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筹安排。市应急办、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由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一般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件发生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3.4 信息发布

奥帆赛期间,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决定,由市应急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 应急保障

4.1 指挥保障

市应急委办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信息系统资源,建立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实现在应急状态下的指挥信息实时传输以及辅助决策功能,以满足奥帆赛期间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指挥要求。主要包含: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突发事件快速评估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分析决策支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指挥系统等。

4.2 通信保障

由市通信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成立联合指挥协调机构,统一组织本市各通信运营公司、市有线政务专网和无线政务专网等运行部门。

4.3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奥帆赛期间,各专业部门配合市应急办,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按照统一格式和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和高效,确保奥帆赛期间应急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4.4 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交通、医疗急救以及事故单位等组成的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人防、地震、气象、消防、卫生、林业等组成的专业救灾队伍,是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驻地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各专业部门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以便在第一时间减少突发事件的损失。

4.5 环境与生态保障

发生危化品泄漏等突发事件时,由市环保局牵头,公安、交通、城建、财政、卫生等单位配合,迅速启动莱西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展开应急处置。充分动员发挥应急专家队伍、救援队伍、驻地部队和社会力量,采取科学、果断措施,迅速控制事态发展。

4.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牵头,市药监局配合,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所需药品、医疗器械,按照市应急办统一部署,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立即启动莱西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或莱西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市应急办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市药监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组建药品安全应急处置队伍,按照市应急办统一部署,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开展查处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莱西市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处理”原则,调动各方资源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各相关部门应急工作落实。

市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动态数据库,准确掌握本市医疗卫生应急资源状况、医疗卫生机构专业特长、医疗卫生专家信息等,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4.7 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城建局、市交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成立市奥运安保工作协调小组,在市公安局设立奥运安保工作总指挥部,由市公安局组织专门力量,组建奥运安保队伍,制定奥运安保工作方案,负责奥帆赛期间对全市的社会治安的维护和保障工作。

奥帆赛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后,根据不同类别、级别,启动莱西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莱西市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莱西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莱西市防范和处置恐怖性事件工作预案、莱西市处置重特大投毒案件预案、莱西市处置大型活动突发重特大意外事件预案和莱西市处置重特大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应的专项预案。市公安局要依法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做好对应急事件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的控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疏散救助群众等工作,市奥运安保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全力维护奥运期间的社会治安稳定。

4.8 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交通等方面互相配合,建立健全交通保障和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建立与各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启动奥帆赛应急绿色通道。市交通局、市城建局组织专业队伍,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市应急办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

4.9 物资保障

建立奥帆赛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危机事件及灾害的种类,做好奥帆赛期间物资生产、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

建立奥帆赛期间应急救援物资监督管理制度。当应急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要立即启动莱西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保障应急预案,迅速建立与其他市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调入应急援助所需物资。

建立奥帆赛应急救援物资统一调拨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物资由市应急办根据需要统一协调和管理。由市发改局、市财办、市外经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4.10 财力保障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市应急办提出,报市政府审批。

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相应程序进行适当补偿或救助。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4.11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奥帆赛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时,可利用我市现有的应急避难场所,为市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内应当设置应急办公区、应急棚宿区以及应急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物资供应、广播、卫生防疫等必需的预留位置和基本保障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标志牌。

4.12 气象水文信息服务

市气象局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

市水利局要及时提供河流、湖泊、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奥帆赛期间发生洪涝灾害、风暴潮等自然灾害时,应立即启动莱西市台风暴潮应急预案。

4.13 法制保障

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制订、审查保障临时性政府规章或行政管理措施。

5 管理与监督

5.1 预案演练

市应急办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突发事件演习。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预案演练应从实战出发,分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协同配合、现场救援、应急保障等。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基本程序,检验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现场处置能力和应急专业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评价应急准备状态。

5.2 宣传和培训

市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奥运应急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奥帆赛期间应急指挥人员、应急管理人员和各类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 监督与检查

市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组织对各类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奥帆赛期间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6 责任与奖惩

6.1 奖励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对奥帆赛期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行政奖励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2 责任追究

奥帆赛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部门和单位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工作、应急准备工作,导致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

(2)不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协调的;

(3)不按规定报送和公布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或者瞒报、谎报、缓报的;

(4)不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措施,导致发生本可以避免损害的;

(5)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

(6)不按规定公布有关应对突发事件决定和命令的;

(7)不及时进行人员安置、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的;

(8)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

(9)不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的;

(10)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或者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7 附则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奥帆赛结束后15日终止。

附录五 第7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竞赛器材应急管理通用政策

为确保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比赛顺利进行,保障竞赛器材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理,规避和杜绝竞赛器材保障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和突发事件,特制订应急管理通用政策。

1 应急内容

(1)明确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2)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器材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3)明确竞赛器材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4)明确项目竞赛委员会竞赛器材管理部门建立应急演练制度。

2 应急预案制定原则

应急预案制定应遵循“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3 应急预案编制

各项目竞赛委员会应当针对本项目竞赛器材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编制本项目竞赛器材应急预案规划,并根据项目特征、器材规格、场馆特点、人员配置等适时修订完善。

3.1 风险评估

针对本项目突发事件特点,识别突发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制定易损、易坏、易耗竞赛器材清单。

3.2 应急资源调查

全面调查本项目竞赛委员会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器材、物资、场馆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的应急器材状况,制定应急资源情况表。

3.3 竞赛器材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编制竞赛器材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竞赛器材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器材情况,竞赛器材工作人员通讯录等。

4 应急演练

(1)竞赛器材应急预案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竞赛器材到达指定地点,且验收、安装、调试后方可进行)。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2)项目竞赛委员会应急演练工作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器材的适用性,对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资料来源: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执委会《制度汇编》。

附录六 体育赛事重特大火灾风险应急响应

1 应急响应

1.1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场馆(部门)竞赛委员会应立即按照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迅速疏散受影响人员、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

有关部门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前期处置情况上报至赛事组委会(执委会)指挥部。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赛事组委会(执委会)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场馆属地人民政府,及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1.2 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信息应第一时间上报省委、省政府,同时报省应急厅。

(2)省指挥部和省级有关部门、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视频影像资料。

(4)遇有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因火灾伤亡的,要及时通报港、澳、台事务部门和外事部门。

1.3 现场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省指挥部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现场指挥,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定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增援请求。

现场指挥部设立灭火救援组、综合协调组、交通管制组、医疗卫生组、环境监测组、处置保障组、新闻发布组、专家组、善后处置组等应急救援工作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工作组设置可适当调整。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职责如下:

(1)灭火救援组: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必要时由省军区、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实施灭火救援、人员搜救、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火势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2)综合协调组:赛事组委会(执委会)、事发地人民政府、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应急厅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承担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事故救援工作;协调社会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的调集;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审核把关信息发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3)交通管制组: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事发地人民政府、赛事组委会(执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事故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尽快恢复遭损毁的交通路线。

(4)医疗卫生组: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体育局、事发地人民政府、赛事组委会(执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调度全省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5)环境监测组: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气象局、赛事组委会(执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6)处置保障组:赛事组委会(执委会)、事发地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迅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7)新闻发布组: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应急厅、事发地人民政府、赛事组委会(执委会)新闻宣传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媒体现场管理,做好事件舆论引导、互联网监控和管理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组织活动;做好境内外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向省指挥部和事件相关单位、辖区政府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8)专家组: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体育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对火灾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等提出意见建议,为应急救援行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9)善后处置组:事发地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部门、省体育局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受灾群众、运动员、教练员、竞赛组织人员、遇难(失联)人员亲属等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做好灾后赛事恢复重建等工作。

1.4 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要全力组织营救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对受伤人员要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医治。

1.5 紧急避险

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当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1.6 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由省委宣传部会同公安、应急、消防、体育局等部门和受灾单位或其上级领导部门(国家体育总局),按照国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有关要求,协调组织采访和新闻发布工作。

1.7 现场清理

现场指挥部组织公安、消防、体育局、环保、城市管理、卫生防疫等部门,对火灾造成的有毒气体、废墟、垃圾及污染物及时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1.8 火灾处置结束

火灾扑救工作完成后,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火灾处置结束,必要时发布公告,终止应急状态。

2 后续处置

2.1 损失评估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省指挥部立即指派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了解火灾情况,评估火灾损失,核实伤亡数目。

2.2 补偿措施

事发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赛事组委会(执委会)及省有关部门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根据火灾损失评估结果,给予受灾群众适当经济补助。对参加保险的,保险公司按规定迅速进行理赔。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2.3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组委会(执委会)重特大火灾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进行。

2.4 总结评估

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赛事组委会(执委会)应当对火灾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020年)编制。

附录七 2018洪泽湖国际马拉松赛医疗保障方案

1 工作原则

在2018洪泽湖国际马拉松组委会的协调下,本着“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猝死黄金三分钟救护”和分级保障的原则,由洪泽区卫计委牵头做好马拉松赛事医疗保障工作,特指定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洪泽区人民医院和洪泽区中医院,统筹协调好区、镇两级医疗资源。

2 竞赛日期及地点

比赛时间:2018年10月21日全天,其中,要求上午6时前人员及救护车必须到指定位置统一集中后分散到各自点位,上午7时30分为赛事鸣枪起跑时间,下午13时30分为全程马拉松关门时间,预计14时30分左右结束;

比赛地点:淮安市·洪泽区

3 竞赛项目

(1)全程马拉松(42.195公里)

(2)半程马拉松(21.0975公里)

(3)迷你马拉松(5公里)

4 比赛规模

赛事规模为14000人,其中,全程马拉松3000人、半程马拉松5000人、5公里迷你跑6000人。

5 比赛路线

全程线路描述:世纪广场(起点)→洪泽湖大道→右转幸福大道→右转东十道→左转建设路→右转东风路→左转人民南路→右转浔河路→左转大庆南路→直行县道205→右转五里牌线→右转县道207→右转南环路→左转水釜城南门→水釜城北门→右转浔河路→左转人民南路→右转东风路→左转建设路→右转洪泽湖大道→直行世纪广场(终点)

半程马拉松路线:世纪广场(起点)→洪泽湖大道→右转幸福大道→右转东十道→左转建设路→右转东风路→左转人民南路→右转浔河路→左转大庆南路→直行县道205→右转县道304→右转县道207→右转南环路→左转水釜城南门→水釜城北门→右转浔河路→左转人民南路→右转东风路→左转建设路→右转洪泽湖大道→直行世纪广场(终点)

迷你马拉松路线:世纪广场(起点)→洪泽湖大道→右转幸福大道→右转东十道→左转建设路→右转东风路→右转人民路→右转洪泽湖大道→直行世纪广场(终点)

6 医疗资源配备

全程设固定医疗站17个、救护车辆11辆、医疗巡回车1辆、医疗急救指挥车1辆。安排医护人员、现场指挥人员约100余人。

(1)救护车:通过市卫计委和市急救中心的支持,调用全市救护车11辆;起终点2辆(其中2号车随比赛队伍前行)、5公里1辆、10公里、15公里、20公里、25公里、30公里、35公里、40公各1辆,医疗巡回车1辆,每辆救护车4人(1名医生+1名护士+1名引导员+1名驾驶员);配备除颤仪(由/公司提供)、急救药品等。

(2)赛道固定医疗站:起终点设固定医疗站2个,赛道沿途自5公里处起按每2.5公里设置一个固定医疗站,分别是5公里、7.5公里、10公里、12.5公里、15公里、17.5公里,20公里、22.5公里、25公里、27.5公里、30公里、32.5公里、35公里、37.5公里、40公里,全程共设17个固定医疗站,每个固定医疗站安排1名医生、1名护士,配备除颤仪(由/公司提供)、急救药品等,。

(3)防猝死第一救援组(由/公司负责)

(4)医疗志愿者组(由/公司负责)

(5)信息统计舆情引导组(由/公司负责)

7 救护车撤退路线

1、2号急救车,跟随迷你马拉松队伍返回世纪广场,停靠在政府大楼广场与1号车同时待命。

2、3号急救车,事先停靠在5公里处,待半程和全程马拉松队伍全部过去后,跟随半程马拉松队伍返回世纪广场,停靠在政府大楼广场,与1号、2号车汇合一起待命。

3、4-11号车,事先停靠在指定位置,待全程马拉松队伍全部通过各个点位后,跟随收容车根据情况沿途接受救治指令,无特殊情况的跟随收容车返回返回世纪广场,停靠在政府大楼广场,救护车辆统一集中。

4、12号车作为医疗巡回车,跟随全程马拉松队伍前行,赛道上遇有情况,及时处置。

5、13号车为医疗指挥车,跟随马拉松队伍前行,指挥、协调、调度救护车辆和医疗点医务人员开展工作

8 组织领导

成立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1.医疗保障指挥名单

全程赛事急救指挥车:

2.定点医院

现场病人经急救处置后,迅速送往就近的定点医院抢救。确定医疗急救绿色通道定点医院2家:

9 工作要求

(1)在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单位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克服自身困难,精心组织,全力做好赛事保障工作;组织者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指定联络员,协调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医疗保障工作。

(2)区人民医院要组织做好参与医疗保障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院前急救人员的技能培训,熟练掌握除颤仪等仪器设备操作,并结合实际,开展模拟演练,确保医疗救护工作有效开展。

(3)参加现场保障的单位要认真检查各项准备工作,落实业务精干的医护人员参与,配齐药品器械。工作人员要着装整齐、听从指挥、遵守纪律,按时到达指定工作地点,接受负责人员指挥调配,不得提前离场。

(4)定点医院要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床位预留到位,后勤保障措施到位,确保应急救治机制正常运行。

资料来源:洪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洪泽湖国际马拉松赛医疗保障方案》的通知[EB/OL].(2018-10-18).http:∥www.hongze.gov.cn/col/1167_462443/art/hzq_939224.html.

注:根据研究需要,原方案涉及单位名称、人名和联系电话等均用“/”代替;附件1《2018洪泽湖国际马拉松赛道固定医疗站人员信息表》及附件2《2018洪泽湖国际马拉松医疗保障车辆及人员信息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