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注意事项
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本质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有效应对、处置具有不确定性的突发事件,预防、减缓、消除由此带来的危害。因此,编制并下发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一件极其严肃、细致、慎重和科学的工作,是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防止发生信息不畅、行动迟缓、决策失误、响应失效、指挥不力、处置不当等现象,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预案编制完成后,就进入报请审查批准阶段。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完成的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审查批准;由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牵头完成的应急预案,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牵头完成的应急预案,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另有规定的,体育赛事主办方或承办方应按规定办理。
在预案编制和下发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内容。
(1)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结合赛事特征、各业务口和项目竞赛委员会的实际情况进行危险性分析。如果赛事规模较大,还需要编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
(2)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要与体育竞赛制度、计划和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相配套。
(3)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要符合客观实际。既要符合国家、举办地城市的情况和赛事组织方(主办方、承办方和协办方)的实际,又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当条理清楚、合理、方案可行;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4)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现有的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赛事组织方、各业务口、项目竞赛委员会和其他赛事利益相关者的应急工作要求。
(5)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结构形式、基本要素应齐全、完整,文字简洁规范,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的相关要求,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预案内容与各业务口、项目竞赛委员会和其他赛事利益相关者制订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6)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提前下发。下发的时间一般可提前三个月甚至一年,以便于进行多轮次的演练和流程优化;检验应急预案及各相关业务口、项目竞赛委员会现场处置方案的适宜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竞赛组织人员对应急预案的熟练程度,提高相关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将稳定性和动态性相结合,预案编制完成后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应该持续改进和优化。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经审定颁发,必须严格执行。由于突发事件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等特征,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科学评估后,进行修改或补充通知。
(8)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应进行常态化和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的演练,并对应急网络进行压力测试,根据演练结果优化和调整预案,否则,停留在书面上的应急预案将变得毫无价值。演习应当能够有效检验在预案中规定以及培训阶段教授的操作程序是否具有可行性和针对性。
(9)加强对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需要对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审批、备案、发布、修订(或下发补充通知等)等工作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奖惩和考核,以确保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预案能够有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