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制价格
2026年01月15日
(一)限制价格

图2⁃14 限制价格及结果
限制价格是指政府为了限制某些生活必需品的物价上涨而规定的这些商品的最高价格,限制价格低于市场均衡价格。如图2⁃14所示,某商品由供求关系所决定的均衡价格为P0,均衡数量为Q0,但在这一价格水平时,部分生活贫困的人将买不起该商品,因而政府对这一部分商品实行限制价格政策,限制价格为P1,P1<P0,此时商品实际供给量为QS,需求量为QD,供给量小于需求量,产品供不应求,在市场力量的作用下,价格存在上涨的趋势。因而为了维持限制价格,政府就要实行配给制。否则,在超额需求下,市场上会存在抢购、黑市交易等现象,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
限制价格一般是在战争或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使用,但许多国家对某些生活必需品或劳务,长期实行政策。如有些国家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煤炭、电力、煤气、交通与邮电服务等实行限制价格,还有一些国家对粮食等生活必需品实行限制政策。
限制价格有利于社会平等的实现,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在战争等特殊时期,它可以防止投机者囤积居奇并造成社会动荡和社会分配不公。但这种政策长期实行会引起严重的不利后果,主要表现在:第一,价格水平低打击了生产者积极性,不利于刺激生产,从而会使产品长期存在短缺现象;第二,价格水平低不利于抑制需求,从而会在资源短缺的同时

图2⁃15 支持价格及结果
又造成严重的浪费,如低水价政策可能使缺水的城市出现严重浪费水资源的现象;第三,限制价格之下所实行的配给,会引起社会风尚败坏,产生黑市和寻租活动。正是以上原因,一般经济学家都反对长期采用限制价格政策,一般只在战争或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