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分配原则

(二)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分配原则

公平与效率哪一个优先是经济学家们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在市场经济中,分配原则是效率优先。由于市场经济本身没有自发实现平等的机制,因此,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只能通过政策来解决。收入分配不平等是合理的,但有一定限度,如果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甚至出现贫富两极分化,既有损于社会公正,又会成为社会动乱的隐患。因此,各国政府都在一定程度上采用收入再分配政策以纠正收入分配中较为严重的不平等问题。在收入再次分配中,要注意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平等,即社会成员收入的均等化。追求收入分配中的平等,消除贫困是微观经济政策的目标。但是,经济学认为,追求收入分配的平等必然影响社会效率,即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效率也是微观经济政策的目标;而要追求社会效率,就难以做到收入分配的平等。公平与效率之间存在着矛盾,这一矛盾就称为平等与效率的交替。

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或交替关系的存在,是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本身决定的。资源的有效配置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功能,按照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则是效率的保障。然而,由于人们持有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存在差异,人们的收入必然存在差异。如果取消这种差异实现收入均等化,就会伤害人们工作的积极性。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下,取消收入分配的差异不仅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人人平等是人们天赋的权利,人人平等是社会追求的目标,也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基础。如果社会财富或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会影响劳动力的再生产,影响劳动者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甚至造成社会动荡,危及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公平与效率是微观经济政策的目标,微观经济政策如何协调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矛盾,成为收入分配问题的核心。经济学认为,公平与效率难以兼得,但要兼顾。

首先,从总体上说,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历史上,只有当效率提高到产生剩余产品时,社会才会产生分配平等与不平等的问题。在效率低下,根本没有剩余产品的情况下谈论收入分配的公平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而且收入分配的公平也只有在效率提高过程中才会逐步实现。(https://www.daowen.com)

其次,要善于抓住公平与效率这对矛盾的主要方面来协调两者的关系。公平与效率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会交替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当公平问题显得更重要时,更多强调公平,当效率问题更重要时,要更重视效率。例如,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强调拉开收入分配差距,以增进效率,这是我们取得改革开放巨大成绩的主要原因。而在收入分配差距超过基尼系数的警戒线时,及时调整政策,避免收入差距过大就成为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最后,寻找公平与效率交替的有效途径,以降低效率与公平的替代成本。例如增加教育投入,提高教育质量,一方面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市场竞争力,提高社会效率;另一方面劳动者的能力和知识水平的提高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扩大社会资源的流动性既可以为人们提供“机会均等”的环境,又能鼓励人们积极上进,提高效率。此外,适时调整社会福利措施和税收制度也是兼顾公平与效率的主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