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建设回收利用示范县
在甘肃、新疆、内蒙古等重点用膜地区,以玉米、棉花、马铃薯等覆膜作物为重点,选择覆膜面积10万亩以上的县,建立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整县推进,形成技术可推广、运营可持续、政策可落地、机制可复制的地膜回收利用技术模式和工作机制。
(二)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在甘肃、新疆等地区选择典型县探索建立“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由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铺膜、统一回收,地膜回收责任由使用者转到生产者,农民由买产品转为买服务,推动地膜生产企业回收废旧地膜。
(三)加强科技创新
依托国家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创新联盟和农业农村部农膜污染防控重点实验室,重点开展残膜捡拾、加工利用、残膜分离等技术和设备研发。继续在重点省(区、市)选择试验示范点,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和非降解地膜对比试验,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快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四)推动政策体系建设
推动地膜新标准、农用地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的出台,加强对农用地膜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监管。推广甘肃、新疆“5个1”综合治理模式。推动对符合条件的地膜回收机具敞开补贴。研究制定地膜回收加工的税收、用电等支持政策。(https://www.daowen.com)
(五)强化行政监管力度
严格执行《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在0.010 mm以下的地膜,从源头上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0.010 mm地膜的生产和销售行为,确保<0.010 mm地膜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
(六)加快标准体系建设
随着对农膜行业管理的重视,我国相继制定了系列标准(表4-1),内容涉及地膜选择与替代、残膜回收(回收时间、回收方式、回收质量等)、残膜处置、残膜贮存与运输、残膜再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分类、破碎、清洗、脱水沥干、筛选、熔融塑化、切割造粒)等关键环节,逐步构建了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全程监管体系。
表4-1 废旧农用地膜回收利用相关标准

表4-1(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