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一)短期集中培训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由此可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是发展党员工作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也是发展对象在入党前的必经环节。

1.短期集中培训是加强发展对象对党的知识学习的重要环节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主要是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等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最终目标和现阶段党的任务。发展对象在入党积极分子阶段时,虽然党组织已经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及日常教育等途径对其进行了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但成为发展对象是新党员入党前的关键阶段。他们即将入党,成为真正的党员,因此,非常有必要对他们进行进一步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知识水平,保证新党员发展的质量。

2.短期集中培训是党组织进一步考察发展对象的一个重要措施

党组织在开展短期集中培训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发展对象的培训表现、考核情况等对发展对象作进一步考察,考察发展对象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定,对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是否拥护,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了解,是否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当如何学习、工作和生活,是否真正具备党员条件等。

3.短期集中培训是党组织进一步端正发展对象入党动机的有效形式

是否有正确的入党动机是一名发展对象是否可以发展入党的前提条件。一名发展对象,只有端正了入党动机,才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入党后才能发挥一名党员应有的作用,从而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战斗力。党组织通过对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可以深入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是否正确,防止把入党动机不纯、一心想借入党捞取好处的人和企图“改造”党的阴谋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同时要进一步端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不断加强引导、教育,帮助他们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化不怕牺牲、甘于奉献,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二)短期集中培训的要求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是发展党员程序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党组织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短期集中培训,要明确培训要求,达到培训目的。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应把握以下几项要求。

1.短期集中培训的计划与效果

党组织在开展短期集中培训前,首先要了解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思想状况,以便能够结合发展对象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培训计划。在培训过程中,党组织要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发展对象不同情况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端正其入党动机。培训结束后,有关人员要对培训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可对发展对象进行培训前后比较,从而不断改进与提高培训实效。

2.短期集中培训的时间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规定了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这是因为根据既定的培训内容安排,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完成培训,达到培训效果。在培训时,不能随意缩短培训时间,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培训内容合理安排培训课时。

3.短期集中培训的形式

党组织在进行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时,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以达到增强培训实效的目的。一般情况下可采用集中授课(专题辅导报告)、交流讨论、观看学习影像资料以及自学等方式开展培训。根据发展对象实际情况还可进行个别辅导,教育和帮助发展对象进一步掌握学习内容,提升理论素养。此外,有条件的还可以请一些优秀共产党员等先进模范人物作报告、讲事迹、谈体会,用身边的人讲身边的故事,激励和教育培训对象,以达到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的目的。需要强调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短期集中培训一定要把发展对象集中起来进行培训,不能安排分散各自进行学习。

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与入党积极分子的经常性教育,在总目的上是一致的。但二者也有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对象不同。经常性教育对象既包括发展对象,也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短期集中培训的对象,一般是被党组织列为发展对象的同志。(https://www.daowen.com)

(2)要求不同。经常性教育一般包括自学党内有关文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社会工作、集中培训以及接受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等方式。短期集中培训,有规定的培训时间、学习文件和具体要求,结束时要进行个人总结和考核。

(3)方法不同。经常性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比较灵活多样,党委、总支部、支部和党小组都可以组织。短期集中培训一般以党校等为教育阵地,主要由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

总之,对发展对象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是在经常性教育基础上进行的一种有明确要求的系统培训,是经常性教育所不能完全代替的。

知识拓展

尚未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一般不宜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短期集中培训是为了强化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检验其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掌握的程度而采取的一种培训形式,是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一般来讲,只有履行完前面的程序,才能进入短期集中培训这个环节。另外,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角度来讲,如果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都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基层党组织也很难承受。从实际效果看,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接受党组织教育的时间较短,仅靠几天的集中培训,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只有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经过自己较长时间和较系统的学习,再经过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逐步提高升华,才能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因此,尚未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一般不宜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4.短期集中培训的考核

党组织在发展对象培训结束时,应对培训对象进行必要的考核。考核可采取培训期间表现、作业完成情况以及培训考试成绩相结合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简单地“唯分取人”,应综合各方面情况给予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的综合评价。短期集中培训的考核结果作为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重要依据。对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之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应组织他们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考核。

(三)短期集中培训的内容

发展对象的短期集中培训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从各地实践经验具体来看,一般都是以县(市、区、旗)委党校、乡镇党校等为教育阵地,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或基层党委负责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的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要帮助和指导他们制定培训内容,检查党校制订的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培训效果如何,是否达到培训目的,都与制定的培训内容密切相关,因此党组织在制定培训内容时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重点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党组织在制定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计划的主要内容时应主要考虑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此外,还应将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工作、发展对象转为预备党员的基本程序等纳入培训内容,进一步帮助发展对象对该阶段需要做的工作有更全面的认识。培训时学习的文件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通过这些内容的学习,帮助发展对象更深入地了解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不断坚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加强对党的新理论、新思想、新知识的学习

除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规定的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的内容外,党组织还应及时将党的新理论、新思想、新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党的二十大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内涵、时代价值和历史地位作出了新的阐释,形成了一系列新的论断。如何准确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理论贡献;如何正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如何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这些都可列为培训内容向发展对象讲授。在培训班的内容安排上要坚持与时俱进,加强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学习。

知识拓展

陈云谈党员的学习

1939年12月,陈云在延安写了一篇《学习是共产党员的责任》的文稿。他在文中提到,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中央和毛主席提出,把学习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的一项任务。在实际上,我们过去还不曾把学习理论作为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即使在六中全会以后,虽然大家知道了学习是党员的一种任务,可是许多同志了解得还不深刻。我们好多同志总以为只要一天到晚不停地工作,就算尽了我们对党的全部责任,这种想法是很不全面的。一天到晚工作而不读书,不把工作和学习联系起来,工作的意义就不完整,工作也不能得到不断改进。因为学习是做好工作的一个条件,而且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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