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聚众哄抢的行为

(一)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聚众哄抢的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罗某良等人在小麦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集中收割,对当时到场的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劝阻置之不理,属于聚众哄抢的行为。(https://www.daowen.com)

辩护人认为当时小麦已经成熟,收割小麦的过程是平和的,是收割机按顺序收割的。镇政府工作人员虽然到场,但只是进行调解,而不是行政执法。因此即使有纠纷也属于村民自治组织内部事务,不属于公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角色只能是调解员,调解方案村民不能接受,则调解终结。收麦的过程没有聚众哄抢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