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制致命性人工智能武器的建议
国际人道法中不存在针对致命性人工智能武器的专门议定书,因此很多国家一直呼吁制定有关自主武器系统的新议定书,并且增强国家之间对自主性武器系统研发使用的信息透明性。但我们应当清楚的是,当前尚无专门管制或限制军事机器人,更没有针对人工智能武器系统的条约。国际人道法的规定大多都是从原则的角度笼统地对武器进行规制,缺乏对人工智能武器的作战行为进行具体的规定,因此国际社会若制定一项对致命性人工智能武器的新公约需要耗费大量的谈判和协商成本。《特定常规武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提供了规制人工智能武器的适当框架,可在《公约》的目标和宗旨的范围内制定致命性人工智能武器的规范和操作原则。(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