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解决残疾人温饱问题,为实现国家扶贫目标而奋斗(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一日)
努力解决残疾人温饱问题,为实现国家扶贫目标而奋斗[1]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一日)
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和世纪性宣言。
在我国贫困人口中,残疾人占近三分之一。残疾人的温饱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关系到国家既定目标能否如期实现。
这次会议,是中国残联成立以来首次召开的全国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会议,目的是: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理清思路,掌握政策,明确做法;纳入全局统一实施,针对特点予以辅助;协助政府,动员社会,切实解决残疾人温饱,实现国家在本世纪内消除绝对贫困的宏伟目标。
一、形势与任务
(一)宏伟的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为解决群众温饱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九九四年,制定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明确提出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一九九六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建国以来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中央扶贫工作会议,作出《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同年,国务院又批准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要求基本解决残疾人温饱;一九九七年九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保障城市所有居民的基本生活;党的十五次代表大会上,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四次谈到扶贫工作,要求:实行保障城镇困难居民基本生活的政策,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一重大战略决策,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也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客观需要,有着极其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这一目标的实现,将从此结束世世代代困扰中国人民的温饱问题,这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壮举,也是世界瞩目的一件大事。因此,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必须坚定不移,毫不动摇,确保如期完成。”
(二)严峻的形势
面对这一既令人鼓舞、又十分艰巨的宏伟目标,残疾人扶贫工作的状况如何呢?直面现实,既取得一定成绩,又面临严峻形势:
近十年来,伴随着国家大规模进行的扶贫工作,相当数量的残疾人解决了温饱。国家又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情况,于一九九二年设立康复扶贫贷款开展专项扶贫,一九九六年开始对部分特困残疾人给予专项补助,已使三百万残疾人摆脱贫困。
但是,目前全国五千八百万贫困人口中,有残疾人一千七百万,其中一千四百多万具有劳动能力但未能劳动就业;另二百七十多万由于重度残疾而处于特困状态。
由于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解决残疾人的温饱问题,是国家扶贫攻坚的难点;贫困残疾人又在贫困人口中占这么大的比重,举足轻重,事关全局。再不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不仅影响国家宏伟目标的实现,也有愧于残疾人。
(三)有利的条件
任务艰巨,难度很大,但我们应当有信心完成。这是因为:
一是,有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特别是去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中央扶贫工作会议以来,全国扶贫工作出现新形势,各级领导空前重视,千头万绪,温饱第一,真抓实干,坚定不移。
二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和扶贫工作的深入,扶贫投入增加,做法更加切合实际,保障制度陆续出台,措施逐渐配套,管理日趋完善,为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提供了有利的环境、政策和条件。
三是,残联介入扶贫工作已经五年,基本掌握了贫困残疾人的状况,与国家各级扶贫机构建立了工作联系,初步熟悉了扶贫工作的路数和做法,同时也探索了对残疾人的辅助办法,积累了一些经验。
关键在决心。提高认识,认清使命,下定决心,路数正确,全力以赴,狠抓落实,任务就能完成。
(四)历史的使命
温饱,是人生存的起码条件,是最基本的人权。
在《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及有关文件中,都明确将解决残疾人温饱问题列入其中;又特别设立康复扶贫专项贷款,采取专项补助,并委托残联组织实施。这是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重视,也是对各级残联的信任与重托。
残联,作为残疾人共同利益的代表,义不容辞地应为残疾人的生存奋力拼搏;
残联,作为受政府委托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的机构,有责任协助政府解决残疾人的温饱。
残联工作千头万绪,保障残疾人生存温饱首当其要。这项工作做不好,既影响国家大局,有负政府的重托,又愧对残疾人,有失残疾人的信赖。我们务必高度重视,不辱使命,以强烈的责任感,肩负起历史的重托。
二、政策与途径
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的方针和路数是:切实将解决残疾人温饱问题,纳入政府扶贫、救济工作全局,统一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落实到人;同时,针对残疾人特点,辅以特别扶助措施。
为此,首先要全面、准确、深刻地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做法。
(一)国家实现温饱的基本政策
——途径。在城市实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农村实施扶贫攻坚计划。
——对象与标准。对城市贫困人口,通过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使所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的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农村贫困人口,通过扶贫、救济、互助等方式,使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按一九九○年不变价格计算达到五百元以上或达到当地政府确定的温饱线标准。
——实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步骤、方法。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地级以上城市一九九八年底以前,县级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一九九九年底以前,建立并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他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使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标准由各地政府确定;保障资金列入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定期拨付,目前由财政和单位分担的城市要逐步过渡到主要由财政负担;保障金发放,对完全没有保障对象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做到保障对象、保障资金、保障标准三公开,实行动态管理;倡导社会互助,鼓励保障对象劳动致富。
——实施扶贫攻坚的方针和要求。国家扶贫资金全部用于五百九十二个国定贫困县,地方按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匹配扶贫资金;省定贫困县及其他地区的贫困乡、村、户,由地方政府安排资金扶持;当务之急是解决贫困户的温饱问题;扶贫资金落实到村到户,主要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少用于企业;积极试点和推广小额信贷,放宽贷款抵押和担保条件;对贫困户实行优惠政策,免除粮食定购任务,减免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帮、包、带、扶”贫困户。
——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鉴于残疾人的特殊状况和特别困难,除采取上述通用措施外,国家特别设立康复扶贫贷款,专项扶持残疾人;采取专项补助办法,保障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
我们应当根据上述国家的统一政策规定,明确各级残联协助政府开展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的途径和做法。
(二)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的途径和做法
在城市
——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解决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困难的重大举措。凡已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地方和基层残联要配合地方各级政府、街道、居委会,逐户核查,准确掌握情况,防止遗漏。对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保障金;对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按差额补到最低保障标准。对虽已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由于保障对象所在单位没有或无财力兑现的,应由当地财政负责兑现。
——做好定期补助、临时救济工作。在尚未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镇,对符合民政部门给予定期补助、临时救济、集中供养条件的非农业户口残疾人,要按规定予以定期补助、临时救济、集中供养。(https://www.daowen.com)
——实行残疾人专项补助。在尚未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镇,对未列入民政补助、救济范围的特困残疾人,按《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规定给予专项补助;并发动社会集资给予帮助。
——扶持就业。可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就业年龄段内无业残疾人的培训及待业期间的生活补助。
——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及干部、职工、学生、街坊邻里等社会力量,采取“一帮一”、“众帮一”、“单位包户”等形式,建立帮包制度,帮助贫困残疾人。
在农村
全国贫困人口,百分之七十生活在五百九十二个国定贫困县,百分之三十生活在其他地区,所以中央扶贫资金全部投入国定贫困县,其他地区的贫困人口由地方各级政府安排资金扶持;而全国贫困残疾人中,百分之三十生活在国定贫困县,百分之七十生活在其他地区。这种现实,决定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在国定贫困县和其他地区的做法有所不同。
——国定贫困县扶贫工作。五百九十二个国家确定的贫困县的残联,要把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作为首要任务,一把手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将其纳入当地政府扶贫计划同步实施。要认真做好贫困残疾人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主动、及时向政府和扶贫机构反映汇报情况;参与当地扶贫工作计划的制订;协助落实对残疾人贫困户的扶持措施和资金;指导残疾人选择适宜项目,提供生产服务;参与扶贫检查,确保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
——其他地区扶贫工作。中央要求,省定贫困县及其他所有地区的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资金解决。由于这些地区贫困残疾人占贫困人口的比例较大,地方各级残联要协助同级政府把解决残疾人温饱,作为本地区扶贫攻坚的重点,纳入当地扶贫攻坚计划,摸清情况,认真对待,筹措资金,重点倾斜。这是解决这些地区残疾人温饱问题的主渠道。
同时,为支持这些地区的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中央专门安排康复扶贫贷款,用于残疾人专项扶贫,明年起国家还将进一步加大康复扶贫贷款投入,全部用于这类地区。为管好用好康复扶贫贷款,切实用到残疾人头上,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各地残联要在贷款的投向和使用上下功夫,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贷款,会同地方扶贫办、农发行等有关部门选好项目。资金投放和项目选择,要注意掌握以下原则:第一,项目要因地制宜,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方向,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和产业优势,覆盖残疾人的面要大。第二,资金要扶持到户,要扶持贫困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发展庭院经济。第三,积极开展小额信贷,放宽贷款抵押和担保条件,残联可为贫困残疾人担保。实践表明,小额信贷是扶持残疾人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云南、贵州、广西等地都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它的优点是直接到户到人,投入少,见效快,报批手续简便,只要组织得当,贷款回收率高,周转快。各地要认真探索,积极推广。第四,充分利用当地扶贫实体、基地,辐射、扶持残疾人;有条件的残联可创办扶贫基地,但生产、加工、销售主要应依靠当地生产服务渠道,不求自成体系。第五,得到康复扶贫贷款的地区,地方政府要按一比一的比例筹措资金与其匹配使用。第六,根据国家最近的精神,此项贷款不宜向县办企业、福利企业投放。
——重度特困残疾人生活保障。对难以参与扶贫项目的重度贫困残疾人继续按规定予以集中供养、“五保”、定期补助、临时救济;对未得到上述保障的,按《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规定予以统筹扶助;同时,发动干部、党团员、富裕户、志愿工作者以及邻里带头包户、包人,解决其生活困难。试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要将重度贫困残疾人纳入其中予以保障。
三、组织与实施
掌握了政策,明确了途径,关键在落实。各级残联要认真组织,周密实施,狠抓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学习文件,理清思路
各级残联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扶贫解困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特别是本次会议转发和印发的文件,领会精神,掌握政策,理清思路,明确做法,尤其要研究那些有所调整、进一步完善、更加切合实际的做法和措施。
(二)参加扶贫领导机构,参与扶贫计划实施
扶贫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已于一九九二年吸收中国残联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各级残联应作为当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并指定联络员,与其办公室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切实将残疾人扶贫解困纳入政府的扶贫计划、管理范围、工作体系和操作环节,积极主动协助政府做好残疾人扶贫解困的各项工作。
(三)完善组织机构,加大工作力度
各级残联要将残疾人扶贫解困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组织,狠抓落实。
中国残联已决定由残联领导、教育就业部、组织联络部和发展部组成扶贫解困工作办公室,对扶贫和解困工作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同步实施。
省级和地级市残联,一把手亲自挂帅,设立跨处(室)的扶贫解困协调组织,加强领导与协调;指定办事机构(处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充实力量,做好日常工作。
县级市和县(区)残联,要把残疾人扶贫解困摆在工作的首位,逐人逐户狠抓落实。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同级残联领导下,承担残疾人扶贫解困的日常工作。
乡、镇要尽快建立残联、残疾人服务社、志愿工作者联络站“三位一体”的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工作场所,分别挂牌,统筹运作,以扶持残疾人生产劳动和脱贫解困为中心,并逐步拓展业务范围,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修订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方案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修改与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配套的扶贫、解困两个实施方案,重新下发《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实施方案》,各地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实或修订《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残疾人年度脱贫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责任制。
(五)增加资金投入
——贫困残疾人在贫困人口中占相当比重,国家及地方的各项扶贫资金理应有相当部门用于扶持残疾人解决温饱。各级残联要主动汇报,穿针引线,促其落实。
——国家将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康复扶贫专项贷款的投放规模,各地也要相应增加对残疾人扶贫的专项资金投放。
(六)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调查摸底是做好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的基础。中国残联统一设计《残疾人贫困户调查表》和《残疾人贫困户汇总表》式样。
——调 查 县级残联按照中国残联设计的式样,统一印制《残疾人贫困户调查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立即组织调查摸底,逐户、逐人进行登记,一式两份,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分别造册存档。
——汇 总 省级残联按照中国残联设计的式样,统一印制《残疾人贫困户汇总表》,乡(镇、街道)、县(区)、市(地)、省级残联逐级汇总,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并报上级残联。
(七)建立统计报表制度
省级残联按照中国残联设计的式样,印制《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统计表》,分发本省各级残联,乡(镇、街道)、县(区)、市(地)、省逐级统计,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并报上级残联。
(八)加强检查监督
各级残联要主动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列入各级政府扶贫检查范围,或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中国残联也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和考核。
我们的目标十分宏伟,任务相当艰巨。为使一千七百万残疾人摆脱贫困,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充满希望的二十一世纪,让我们努力工作,开拓进取,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
【注释】
[1]这是邓朴方同志在全国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