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律关系的种类

六、国家赔偿法律关系的种类

(一)行政赔偿法律关系

行政赔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的侵权行为形成的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司法赔偿法律关系

司法赔偿法律关系,是指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司法职能过程中侵权行为形成的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

(三)立法赔偿法律关系(https://www.daowen.com)

立法赔偿法律关系,是指因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规范的行为产生的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

(四)公共设施致害赔偿法律关系

公共设施致害赔偿法律关系,是指因公共设施的设计欠缺或者管理不善而发生的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

这里需要指出,在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中,行政赔偿法律关系、司法赔偿法律关系是主体,从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立法来看,绝大多数国家只确定了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也就只存在行政赔偿法律关系和司法赔偿法律关系两种情况。由于我国没有确定立法赔偿,因此不存在立法赔偿法律关系;由于我国将公共设施致害赔偿归入到民事赔偿之中,因此国家赔偿关系中也不包括公共设施致害赔偿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