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家赔偿责任的因果关系要件
国家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在哲学上,因果关系是指客观事物之间的前因后果的关联性。在侵权赔偿法中,因果关系是指侵权主体所实施的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前因后果关系,如果违法行为是因,损害结果为果,则二者之间就具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联结责任主体与损害的纽带,是责任主体对损害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与前提,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承担责任的大小。如果缺少这种因果关系,那么行为人就没有义务对损害负责。国家赔偿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害的原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损害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违法所产生的后果。(https://www.daowen.com)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因果关系的存在与否及程度如何,都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的救济范围,所以,理论上对因果关系的认定一直都是有争议的。[28]因果关系要件也是各国国家赔偿法一致承认的国家赔偿责任要件之一,因为法律不可能让人对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