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掸邦土司对掸邦前途的态度
4.2.2 掸邦土司对掸邦前途的态度
但是,在封建土司制度统治下的掸邦,土司仍然是起主导作用的政治势力,他们也纷纷发表了对掸邦前途的看法。良瑞土司于1945年10月提出:掸邦应在英联邦内取得自治,并由一位土司治理;南部掸邦的苏空班盛和苏空苏也提出:掸邦的面积为62400平方英里,是荷兰的几倍,人口有2百万,人口密度比澳大利亚还要大,森林物产丰富,所以掸邦应与缅甸、印度、锡兰一样成为自治国家。登尼北部地区土司苏宏帕公开宣称:为了掸邦的强大,应将现34个区合并为12个区,然后由这12个区的土司轮流统治掸邦。
提出了这么多方案,土司们感到应该有个统一的政策。于是他们于1946年召开了一系列会议以制定他们的政策。1月31日在掸邦中部的迈该镇举行了第一次会议,决定建立一个土司委员会以协调政策。第二次土司会议于彬龙召开,为了扩大土司的影响,这次会议邀请了吴努和吴素参加。7月,第三次土司会议在东枝召开,这次会议上才确定了掸邦土司的基本政治态度:掸邦拥有民族自决权,欢迎克钦、钦、克伦族的联合,但与缅族的联合则在以后考虑。土司们一致认为与缅族联合的时机尚未成熟。
掸邦土司们为什么不愿与缅甸联合呢? 因为他们担心,联合后土司的权利将受到损害,英国政府的一部分保守派将会阻拦他们的自治,与掸邦北部边境接壤的中国也会趁机干涉他们的独立;他们还认为,由于掸族几十年内不断向缅甸本部迁移,造成了掸族民族文化传统的衰退和“丢失”。他们表示,虽然在经济上缅甸本部与掸邦不相上下,但政治制度上彼此相差很大,所以现在还不能联合。
总督史密斯的态度也起到了一定的支持作用。1945年12月17日,史密斯发表咨文宣称:“我们将尽力保护山区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和地位,为山区的经济繁荣,为在将来建立的缅甸国家中取得你们应有的地位而努力。”
这样,土司最开始并没有考虑与缅甸本部的联合问题,但1946年底,土司们开始认真考虑这一问题了。这是因为在1946年11月,土司们向山区事务指导处递交了申请书,要求增加掸邦的自治权,制定掸邦宪法,不愿掸邦继续处于山区事务指导处的管理下,但是这个要求遭到山区事务指导处处长史蒂文森的断然拒绝。这时自由同盟向掸邦土司们做工作说,如果与缅甸本部联合建立联邦,掸邦就会拥有自治权,与缅族享有同等的权利,而且还有分离权。土司们这才开始考虑联合的问题,但也仅仅是考虑而已,大部分还是在观望中。(https://www.daowen.com)
在掸邦土司对掸邦的前途问题徘徊不前时,缅甸本部的政治局势发生了变化。在行政委员会里,昂山领导的自由同盟占据了主导权,昂山利用他的地位的优势,亲自向山区少数民族做工作。1946年11月他参加了垒固的克耶族的新年节(圣诞节),回来时又访问了东枝。他对东枝的掸族群众发表演讲说:“自由同盟希望掸邦不是由总督来统治,而是在缅甸联邦中自治,联邦政府中将任命一位掸族部长。这样,史蒂文森之流将再也不能对掸邦的事务指手划脚。掸族应理解缅甸的做法,缅甸决不是想统治掸邦,而是想帮助掸邦。”
昂山还会见了掸邦各地的土司和代表,讨论掸邦的前途问题。他说:“缅甸的独立为时不远了,希望与掸邦共同独立,掸邦与缅甸联合,缅甸不干涉掸邦的内政,缅甸政府中将任命一名掸族部长,”然后他话锋一转:“现在我们谈到掸邦与缅甸的联合,这需要土司们的支持。我已制订了一个草案,如果你们能签字就好了。如果你们不同意我的建议,继续要求英国统治,继续受他们的奴役,以后你们不能怪我。我们将狠狠地打击殖民者,也将打击与殖民者合作的人。”[32]
对于昂山的打压,土司们采取了拖延的态度。土司们表示,将在良瑞举行全掸邦的土司会议表决他们的态度。而在良瑞会议上,土司们又表示,理解昂山的好意,但这是一个极重要的事情,而北部掸邦的土司又没到齐,所以要等土司到齐后再开会。一直到昂山实在等不及了,回到仰光时,北掸邦的土司还没有到来。这时史蒂文森也来到了北掸邦,与土司们会面,亲自向他们面授机宜。然后土司举行了会议,宣布掸邦继续接受山区事务指导处的统治,暂时不与缅甸联合,并称昂山只是缅甸本部的领导人,而不是掸邦领导人,所以不该以命令的形式召集土司开会,应该分别向各地土司发出邀请。他们于1946年12月30日向总督发出了一份电报,表明了不愿与缅甸联合的态度,总督将它转发给英国首相艾德礼。
1947年1月2日,昂山启程前往英国伦敦谈判,谈判主要内容之一是山区少数民族的前途问题。这时掸族联邦委员会向英国政府发电文表示了不满,表示:昂山带领的缅甸代表团想以谈判来操纵山区少数民族的事务,但昂山也好,任何缅族代表也好,都无权对山区少数民族的事务作出决定,山区少数民族将自己决定是否加入联邦以及何时加入联邦,作出决定后再通知英国政府和缅甸政府,如果真的要在伦敦会议上讨论山区少数民族的事务,就要邀请山区少数民族的代表[33]。
在昂山与英国政府伦敦会谈期间,土司们担心昂山与英国政府签订不利于掸族的协定,又宣布了他们的4点要求:应给予掸邦以缅甸本部相同的政治地位;从土司、副专员、群众中选出代表组成掸邦议会,使其成为掸邦的制宪会议;这些代表将于1947年11月制订掸邦宪法;给予掸邦土司委员会以缅甸本部政府相同的权力[34]。1947年1月21日,土司委员会向英国政府递交了两份文件,表达了掸邦土司争取独立的决心,但仍重申当前并不考虑与缅甸本部合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