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乡兵
第二节 乡兵
“乡兵者,选自户籍,或土民应募,在所团结训练,以为防守之兵也”(《宋史·志第143·兵四》)。北宋朝的乡兵由按户抽来的壮丁及应募者组成,在当地集结训练,属守卫乡土的地方武装。乡兵分保毅、保捷、强人砦户、强人弓手、弓箭手、义勇、护寨等类型。哲宗元祐八年(1093),刘昌祚知渭州,召募弓箭手5000人,受到朝廷嘉奖。
渭州保毅,始于后周太祖广顺年间(951~953),北宋予以沿袭,宋太祖“开宝八年(975),发渭州平凉、潘原二县民治城隍,因立为保毅弓箭手,分戍镇砦。能自置马,免役。逃、死,以亲属代,因周广顺旧制也”(同上书)。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令陕西系税人户家出一丁,号曰保毅,官给粮赐,使之分番戍守。
宋真宗时,将保毅弓箭手由征兵制改行募兵制,予以大量推行。景德二年(1004),镇戎军曹玮言:“有边民应募为弓箭手者,请给以闲田,蠲其徭赋,有警,可参正兵为前锋,而官无资粮戎械之费。”诏:“人给田二顷,出甲士一人,及三顷者出战马一匹。设堡戍,列部伍,补指挥使以下,据兵有功劳者,亦补军都指挥使,置巡检以统之”(同上书)。其后,鄜延、环庆、泾原并河东州军亦各募置。弓箭手都是当地人,勇敢强悍,熟悉地理环境,通晓西夏语言,战斗力远较北宋禁军为强,除了发冬服外别无报酬,只是领得一份田地并免除税、役,官府另准备衣甲以备战时之用。庆厉时(1041~1048)已发展到192指挥,3.2万多人。后又招募当地少数民族为蕃弓箭手,弓箭手遂有蕃汉之分,实行将兵法后编入诸将下。
宋神宗即位(1086),蔡挺知渭州。“举籍禁兵悉还府,不使有隐占。建勤武堂,五日一训之,偏伍钲鼓之法甚备。储劲卒于行间,遇用奇,则别为一队。甲兵整习,常若寇至。又分义勇为伍番,番三千人,参正兵防秋与春,以八月、正月集,四十五日而罢,岁省粟帛、钱缗十三万有奇。”(《宋史·蔡挺传》)。(https://www.daowen.com)
元朝,世祖中统五年(1264),州府及辖县驿路设五步弓手,关津渡口设巡防弓手。
明朝,平凉府及辖县征发民壮,平时供役,遇警调发。
清朝,以民团取代乡兵。清初,改编民壮为乡兵。康熙二年(1663),改乡兵为编练义勇。平凉县按区、里编设义勇,人数不等,以土枪为主要武器。同治初,因陕甘回民暴动抗清,平凉县组建乡团(民团)。清后期,平凉境内匪患战祸不断,人民不堪其苦,村镇民众习武成风,每有匪患,则自组民团守卫城堡、村寨。同治年间,部分民团被官府收编,成为正规地方武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