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加拿大小麦局经验完善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借鉴加拿大小麦局经验完善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严可仕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福州350003)
[摘 要]本文通过对加拿大小麦专业合作组织—加拿大小麦局运作情况的考察分析,详细介绍了加拿大小麦局的功能、运作内容、与政府的关系及运作特点;并提出借鉴加拿大小麦局经验,可从六个方面促进福建省农民专业化组织发展:①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认识,②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④加快立法步伐,⑤加强规范化建设,⑥注重培训和宣传。
[关键词]加拿大小麦局;经验;农民合作组织
近年来,福建省各地出现了许多由农村专业大户、龙头企业、政府相关部门、村委会等牵头发起组建的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并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立时间不长,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完善,法律地位不明确等,也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最近笔者有机会对加拿大大小麦专业合作组织—加拿大小麦局(Canadian Wheat Board,CWB)进行考察,其许多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1加拿大小麦局功能、特点及经验
1.1加拿大小麦局的功能
加拿大小麦局(CWB)成立于1935年,CWB的宗旨是代表加拿大西部平原85,000多农民销售小麦和大麦,以回应农民们需要拥有自己的谷物营销系统的愿望,使他们能够更有利地自营谷物,分散市场和价格波动的风险,平等分配交货机会,并最大限度地在可能的价格上扩大销售量,满足国内消费和国外的需求。为此,还专门设立了《加拿大小麦局法》,以保证其各项功能的实现。
加拿大的大小麦生产以家庭农场经营为主,平均每个家庭农场规模在400公顷以上。主产区集中在加拿大西部平原三省:阿尔伯达(Alberta)、萨斯喀彻温(Saskatchewan)和曼尼托巴(Manitoba)。这三个省大小麦的产量占全国的80%以上,是加拿大大小麦生产和出口的基地。根据《加拿大小麦局法》(Canadian Wheat Board Act),CWB由15个董事组成董事会,其中10个董事由加拿大西部平原的农场主在平原省份的10个行政区域内各推选一位董事,另外5位由联邦政府任命。董事中有一名董事被任命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所有董事的任期均为四年。CWB拥有500多名员工,其中包括分布在各省协助农民进行与CWB有关的小麦和大麦业务的地区代表。
《加拿大小麦局法》规定,加拿大出口和用于国内食用消费的主产区小麦和大麦由CWB统一经营(即垄断经营)。CWB的市场运作基于温尼伯总部,分支机构位于加拿大的温哥华,日本的东京和中国的北京。CWB的功能包括大小麦储运和乡村服务业务,销售以及市场开发和市场分析。
CWB的市场营销经理们根据其市场营销策略进行谈判和销售CWB的大麦和小麦,重点是发展与客户的紧密和长期的业务关系。市场人员进行短期和长期的全球供需预测和制订营销计划来优化加拿大西部农民的财务收入。商品风险管理工作人员和销售员紧密合作,以制定整年的价格战略。他们通过期货和期权以及其他的风险管理工具管理商品价格风险,同时,他们也负责协助国内外的客户安排贴水定价的合同。
市场开发部门的工作人员力图引导新产品的开发,以扩大加拿大西部小麦和大麦的市场,从而发展客户对这些产品的认同和忠诚度。同时协调对新的不同品种小麦和大麦的市场初期试验和相关的质量检测,也对制粉小麦,杜伦小麦,大麦和饲料谷物的用户提供或安排技术服务。
市场分析部,包括CWB的气象谷物监测部门和CWB的图书馆,向销售和市场开发部的工作人员提供市场情报支持。市场分析人员研究全球谷物供需情况,并对贸易价格走向进行预测。CWB世界一流的气象谷物监测部门负责评估天气对加拿大西部和全世界其他地区作物的影响。农民主要根据CWB经卫星传送的世界大小麦市场价格和市场展望,再考虑轮作、气候、收益预算和风险,具体决定种植品种和规模。
CWB设有专门的乡村服务部,备有免费电话,该部17名工作人员每天每人接听电话500多个,他们及时为农民提供各种信息,耐心解答各种问题,有效指导农民根据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及时调整生产结构,促进销售。CWB还通过在加拿大谷物学院举办种植能手培训班向农民传授大小麦生产、存储维护管理方法,指导农民按加拿大农业部门制定农作物保护(Crop Protection)相关规定进行农事操作,确保大小麦的质量。
1.2加拿大小麦局的运作
为了确保加拿大大小麦的质量和国际市场的信誉,CWB每年对要求进行大小麦经营的农民进行资格鉴定,实行许可证管理,并与具备资格的农民签订收购合同。合同内容主要是送交小麦、大麦的具体时间和数量。农民一经与CWB签订合同,就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最低不得少于合同数量的85%)向CWB指定转运站谷仓送交,否则,CWB将按每吨价格6%-15%处以罚款,经营谷仓的基层谷物转运站代表CWB,按照CWB提供的合同向农民进行收购。农民可以一次性将整个作物年度的销售数量全部与CWB签订合同,也可以分几次与CWB签订合同,但最终食用小麦和大麦都要交售给CWB。
加拿大虽然对小麦和大麦实行统一收购,但小麦和大麦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情况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账户,根据小麦购销数量测算一个平均销售价格(PricePooling),然后确定收购价格。基层装运站在农民交粮时(一般为8月份),按CWB确定的预计平均收购价格的75%向农民支付首期付款。粮食年度中,如果纳入综合账户的小麦和大麦收益有保证,如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扬或大量谷物销售价远高于首期付款价,CWB将调整应付款项并付给农民中期付款。粮食年度末,纳入综合账户的大麦和小麦销售完后,CWB根据出售数量和实际出售价格,扣除市场销售费用支出后,支付农民最终货款。农民如需周转金,可向CWB申请预付款,交粮后扣回。每个农场最多可申请预付款25万加元,其中5万元不收利息,超5万元部分按银行基本利率收取。每年约有2万农民申请预付款6-7亿加元。
加拿大的谷物从农场运至市场的过程中全部实现了散粮装卸和运输,有效地保证了谷物品质,避免了损失。加拿大的散粮运输体系主要分三级,即农场、初级谷物转运站和终点谷物转运站。
CWB采取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两种方式销售小麦。CWB大多数是采取直接销售,即直接将小麦销售给顾客,这种销售约占65%,出口约2000万吨小麦和500万吨大麦。间接销售是委托出口商销售小麦,这种销售方式占35%,委托出口商有权从CWB买小麦,转售给客户或其他出口商。
1.3加拿大小麦局与政府的关系
CWB本身是非营利的机构,只负责全球大小麦市场推广、销售和技术改良等。CWB的财政是由营销所得的一部分来支持的,扣除销售费用,余额全部返还给农民。
加拿大联邦政府扶持CWB对全国的小麦实行专营统销,实施预付款项目。CWB对农民的大小麦收购价款,由政府提供担保,按预测销售收入的75%预付给麦农。如果CWB大小麦销售收入不足以抵偿预付款和各项费用,其赤字部分由加拿大联邦政府弥补,预付款即成为农民大小麦收购最低保护价。加拿大内销大、小麦实行统一销售价格,如果出口价高于国内销售价格,差额由政府以财政补贴形式支付给CWB。实施预付款项目,使农民生产的小麦不但不愁销售,而且还能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因此加拿大小麦的生产规模近五年来始终稳定在1150万公顷左右。
农民的绿色证书培训是加拿大农业职业教育最具特色的培训形式,CWB也协助政府组织实施,目的是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以确保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CWB还作为农民的利益代表向政府反映意见和呼声,在国际经济活动中,代表农民与政府一道同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进行贸易谈判,以保护本国农民的利益。
1.4加拿大小麦局的特点
CWB在国内是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国际上是一个贸易机构,它代表广大的加拿大大小麦农民与众多的贸易主体进行谈判,争取加拿大大小麦在国际国内市场获取最大的利益。加拿大麦农只需专注于种植,就可实现较好的收益。下图是CWB与麦农运行的流程图:

从图中可以看出,CWB像一个工厂,麦农和转运站类似于一个个车间。生产流水线由CWB设计,每个生产车间按照CWB的要求进行生产;CWB的开发部负责生产操作规程的制定,管理生产流程,以确保产品质量;产品销售则交给了CWB销售部。CWB在本质上是85,000个麦农、1055个初级和终点谷物转运站为减少交易成本而达成的一系列合约安排,以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成本代替麦农、转运站、销售商之间经常反复出现的谈判、缔约交易成本,以一系列数量更少、期限更长的合约代替了那些短期但又是反复订立的合约,从而实现交易成本最少、经济效益最高的目的。
从上述加拿大小麦局的运行经验中可以看出,专业合作组织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最好的一种方式。一个规范高效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有效地克服单家独户家庭经营的局限性,把家庭经营的优势与合作经营的规模优势有效地结合起来,对于提高农业竞争力,减少市场风险,稳定和增加农民收入,保证农产品质量水平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地改善农民的经济和社会地位。
2借鉴加拿大小麦局经验完善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近年来,随着农业不断向市场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方向发展,以及各级政府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了较快的发展,在联结农户、企业和市场,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越来越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但是,目前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尚处在起步发展阶段,还存在着如法律地位不明确;多头管理;内部组织制度不健全,运行机制不理想,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运作艰难,服务功能较弱等问题。福建省可以学习借鉴加拿大小麦局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与发展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2.1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认识
通过合作与联合,组织和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是加拿大小麦局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广大农民为解决生产经营中的信息、技术、资金、供销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兴办了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全面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设现代农业、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的有效途径。要把扶持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具有全局性和方向性的战略措施来抓,积极引导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2.2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项新生事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为农民提供系列化服务为出发点,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借鉴加拿大小麦局成功经验,在总结福建省典型做法的基础上,本着“边发展边规范,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原则,积极引导,循序渐进,规范发展。重点应当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家庭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得动摇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能改变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的财产所有权。二是坚持自愿民主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民办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群众基础和生命力所在。要坚持以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为主体,由农民自愿自主地参加劳动合作、技术合作、营销合作和资本合作。民管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制度保障和凝聚力所在。要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保障成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民受益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吸引力所在。要通过合作经营和服务获得更高经济效益,按照惠顾返还原则,增加成员收入,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三是坚持多种形式发展。要尊重群众的创造,鼓励多种形式发展。积极引导成员以入股形式开展紧密的合作,也可以采取入会形式松散半松散的合作。既可以开展单项的技术、信息合作,也可以兴办加工、流通实体,开展产加销一体化的经济合作与贸易服务;既可在本地、本专业范围内开展合作与联合,也可以跨地域、跨所有制开展合作与联合。要积极发挥农村能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乡镇基层农业技术经济推广服务部门的推广服务人员、农业科研院所等在资金、技术、信息、流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鼓励支持他们发起或参与兴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四要坚持示范引导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项新生事物,其发展有一个过程,要充分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和农民意愿,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揠苗助长、急于求成。要把功夫下在指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生产和经营上,有条件的可以自下而上自愿地联合,但不能靠行政手段,强行推进。要通过试点示范,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民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正确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2.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特殊性,许多运用于其他经济形式的一些政策对其不可能完全适用,因此,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时,可借鉴加拿大小麦局的做法,做到有针对性,充分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个性特征,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供更加宽松优惠的政策环境。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有一定规模、效益好、机制健全、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其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调动农民主动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性;民政、工商部门要放宽条件,简化手续,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登记提供便利;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及时减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税收;交通、运输部门要搞好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保证农产品运销畅通;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公共政策咨询、搜集和发布价格信息、市场供求信息、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采收、加工、分级、贮藏、运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无公害生产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
2.4加快立法步伐
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外部经营环境的核心是建立一个有利于其发展的法律框架。加拿大小麦局的实践证明,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福建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尽快制定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宗旨与原则、业务活动范围、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财务管理、登记、变更、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基本内容加以明确规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5加强规范化建设
科学规范的管理,是加拿大小麦局在国内外市场经营成功的基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项探索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帮助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订好章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在内部管理上,要努力达到“四个一”: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包括组织原则、服务宗旨、组织机构、成员权利义务等;有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包括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织。加强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三会”制度建设,坚持召开一年一度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要向成员(代表)大会书面报告当年度组织发展、业务经营、财务收支、盈余分配和监督审计等情况;有一套严谨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活动制度、民主管理制度、信息服务制度、资金积累制度、风险保障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有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办法,包括建立健全价格机制、收益分配机制、积累发展机制和成员利益保障机制等。
2.6注重培训和宣传
在基层干部和农民中普及合作经济基本知识,增强合作意识,是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要制定培训规划,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要求,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培训出一批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事业的业务指导骨干和能手。通过培训教育,使各级业务指导骨干熟悉合作理论、合作政策和合作实践,提高正确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工作的水平,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增强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本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功典型以及优秀带头人热心为民、乐于奉献、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并共同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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