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

不孝

指古代中国法律中的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历代法律中均将其确定为独立的罪名。《孝经·五刑》中写道,“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在隋唐律中,不孝被列属“十恶”大罪范畴。如《唐律·名例》规定,不孝罪包括:“谓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供养有缺;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就是:检举告发祖父母、父母犯罪行为的;骂祖父母、父母的;背地里咒骂祖父母、父母的;祖父母、父母生存期间自己另立户口、私攒钱财的;对祖父母、父母不尽最大能力奉养,使其得不到生活满足的;父母丧事期间自己娶妻或出嫁的;父母丧事期间听音乐、看戏的;父母丧事期间脱掉丧服穿红挂绿的;隐匿祖父母、父母死亡消息,不发讣告、不举办丧事的;祖父母、父母未死谎报死亡的。这十种情况,都属于不孝的犯罪行为,都应受到严厉的惩罚。此后,宋、元、明、清各个朝代都一一沿袭。虽然古代统治者以不孝罪打击不孝行为,是以长幼不平等为基础,还可能是以牺牲子女们的合法利益为代价,这是不可取的,但是对于不孝行为给予处罚、制裁却是得到绝大多数民众认可的。今天,刑法虽未设“不孝罪”,但也有禁止歧视、禁止虐待老人的相关法规,因此,对有不孝行为者,则同样要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