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退休制度

比利时退休制度

比利时在1976年仍保留着领薪职员、海员、矿工、计时付薪工人四种老年保险基本制度。这些人员交纳的养老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并不多,但退休后领取的退休金可达平均工资的60%~70%。领薪职工月工资很高,但领取养老金占原有工资比例较低,主要是要缩小老年之间的生活水平差距。1967年10月24日政府制定了适应所有就业者的统一制度,原4个基本制度合为一体,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1976年比利时又制定了新的退休法规,采用分摊制。男子65岁、妇女62岁(直到2009年,此后是65岁)退休。财政在首先保证老年就业者收入的前提下,再考虑为数不多的老年退休金及老年保险问题。(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