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

为了促进我国老龄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制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的总目标是:(一)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城市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二)建立以城市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管理与服务体系。(三)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四)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五)建立老龄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六)健全老龄工作体系。《纲要》的指导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发展老龄事业。应遵循的原则是:(一)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二)坚持老龄事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三)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四)坚持用法制和道德的力量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五)坚持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纲要》提出了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照料服务、精神文化生活、权益保障五个方面的任务和措施。《纲要》从加强组织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加快体制改举、重视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建立督查和评估体制五个方面提出了实施《纲要》的保证措施。(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