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娱乐权
有的学者称为老人休闲权或老人休闲文化权、老人精神文化生活权等,指老人享有参加休闲文化娱乐活动的权利。这就是老年法中所说的“老有所乐”的具体体现。所谓休闲文化,包括学习文化、交往文化和活动文化,老人融入社会并参加这些文化娱乐活动。其作用就在于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促进身心健康和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为使老人能够充分享受这项权利,应有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设施、文化活动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指导人才。还应当鼓励、支持文艺团体为老年人演出或制作影视作品。总之,让老年人在精神愉悦中安度晚年,与用良好的物质条件供养老年人有着同等重要的作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