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遗嘱

老人遗嘱

指老年人所留下的遗嘱或立遗嘱者是老人。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它是被继承人生前对个人财产的全部或者部分给继承人作预先分配的行为。遗嘱的主要特点:(一)是遗嘱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二)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三)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四)一般情况下,遗嘱必须是书面的,只有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在其他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五)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遗产或其他事务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属于单方面法律行为,不需继承人同意即为有效。(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