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生活待遇
2026年07月27日
生活待遇略为从优是我国老干部基本政策原则的重要方面,是根据中国革命的特殊历史状况和老干部特殊历史贡献制定的;是保证老干部个人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老干部生活待遇从优规定:(一)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对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每年增发离休前标准工资两个月;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工资;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增发1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二)提高待遇。对未担任司局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离休后,提高享受司局级政治生活待遇,对未担任县处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离休后,提高享受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三)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四)继续享受与在职人员同等的探亲待遇,还可享受一次性探视父母、子女及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五)70周岁以上身体不好的,每月享受护理费。(六)国家工资改革和调整工资,离休干部与在职干部同步增长离休费。(七)享受与在职同级干部用车、医疗、住房待遇等。(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