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离休荣誉证

老干部离休荣誉证

为了表彰老干部的历史功绩,鼓励老干部保持和发扬荣誉,继续写完自己的光荣历史,1982年4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九项规定》的第四条明确指出:“老干部办理离休手续后,由国务院委托离休干部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授予‘老干部离休荣誉证’,也可以根据情况,由行署和县一级的机关代授。”“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是党和国家给予离休干部的荣誉证明,它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统一制定。封面印有烫金国徽。离休老干部凭“荣誉证”可享受种种优待和照顾。(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