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护

老年人权益保护

指老年人个人和群体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社会体制和社会机制。在我国,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大体上通过以下四个方面实现:(一)国家保护。国家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主要通过立法及其实施。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权益受损时,诉讼可享受减缓免费以及获得法律援助。对向老年人施加暴力或拒绝赡养扶养义务的行为,以及家庭成员盗、抢、骗、勒索、毁坏老年人财物非常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等方面的国家刑事司法保护。国家保护是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基本支柱,缺少国家保护,其他保护都是软弱无力的。随着国家的强大和发展,国家对老年人的权益保护还会继续强化。(二)社会保护。保护老年人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不应该也不可能由国家包办一切。如果社会各单位都能在本单位做好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那么全社会就形成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其影响之深远,甚至比法律的实施还要强大些。社会保护不同于国家保护之处是无强制力做后盾,只能以道德规范调节,以社会舆论褒贬,这既是其弱点也是其优点,因为强制力是有副作用的,而道德的力量渗透于人的内心世界,则具有无穷无尽的感化性。(三)家庭保护。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大多数老年人都离不开它。家庭中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是基础性、日常性的,国家与社会的保护往往还要通过家庭来落实。家庭保护,也属老年人权益的范围,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四)自我保护。老年人不能消极等待国家、社会、家庭的保护,也要主动进行自我权益保护,提高自我维权意识。老年人自我保护一方面是通过老年人后代或他人进行,另一方面则须老年人自身以自重、自爱、自强的行动来体现。老年人要被尊重首先要自重,保持晚节;老年人要被爱首先要自爱,戒除陋习,培育新生活;老年人还应自强不息,除非不得已,不要有依赖观念。(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