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的姓名权
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并排除他人干涉或非法使用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据此,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包括: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非法使用他人姓名,应使用而不使用他人的姓名等。其中,非法使用他人姓名,包括盗用他人姓名和假冒他人姓名,未经权利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其名义实施某种活动,或者实施不利于权利人、不利于社会的行为。“盗用”的特点在于擅自使用,“假冒”的特点是冒名顶替。此外,利用与权利人的姓名容易相混淆的条件从事某种民事活动,也应认定属于冒用他人姓名。在现实生活中,某些人为达到其个人目的,利用老年人的声望、地位非法使用其姓名,这种行为是被我国法律所禁止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