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带产再婚权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这就是说,丧偶一方不仅可以继承已故另一方的遗产,而且取得遗产后,还有带产再婚的权利。因为公民对所继承的遗产拥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其他人无权加以干涉。但必须指出,丧偶一方再婚,只能带走分割给自己的财产,如果已故一方有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则不能把其他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带走。如果公婆尚在,年老体弱无人赡养,在分割遗产时也要充分考虑到他们的权益和生活需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