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追索赡养费
2026年07月27日
老年人追索赡养费
老年人因赡养费不到位引起的纠纷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在实践中,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纠纷引起的诉讼,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老年人采取一般的诉讼形式,只以某一赡养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各赡养人应尽义务的份额、方式、程度均已确定,每个人的义务是分别的、独立的、而非共同的、不可分割的。因此,如果某一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就履行义务发生争议,诉讼只在他们之间进行,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将其他人列为共同诉讼当事人。第二种情况,老年人可以将全体赡养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共同赡养人各自应尽的赡养义务未曾确定化、具体化,即每个赡养人履行何种程度的义务,每人每月应支付多少赡养费等,均未自行约定。或各赡养人应尽的义务虽已确定化,但由于某种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如物价上涨,赡养人的经济情况发生变化等,各方就变更现行的义务份额发生争议而诉诸法律。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为方便老年人在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赡养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