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原则

老年人原则

《联合国老年人原则》的简称。是《联合国〈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及有关活动的执行情况》文件的附件,它由喀麦隆、中国等十多个国家在社会发展委员会第32届会议上提出、经1991年联合国第46届大会通过。“老年人原则”共有18条,含5个方面的内容:

“独立”:老年人应获得基本生活保障,享有衣食住行和安全等基本生存权利,融入社会,参与制定涉老政策、教育后代。

“照顾”:老年人应该得到家庭和社会的照顾与保护,得到保健、法律和社会的其他服务,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充分尊重他的尊严、信仰、需要和隐私等。

“参与”:老年人应有机会工作和参与其他创收活动,参与决定何时退出劳动力队伍,以及以志愿者身份担任相应职务。(https://www.daowen.com)

“自我实现”:老年人应寻找机会来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并获得社会提供的教育、文化、精神和文娱资源,鼓励老年人自强不息。

“尊严”:老年人应过着尊严和有保障的生活,应受到公正待遇,而不应以其经济上的贡献来加以评价。他们曾经为国家的富强和社会的进步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和力量,做出了光辉的业绩。

希望各国能将上述要求列入政府的政策和计划,并加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