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礼
2026年07月27日
杖礼
手杖不仅是帮助老人行走的工具,在我国古代,它还是一种尊老的礼节表征。什么人、在什么地方、用什么样的手杖,有一定的礼法规定。《礼记·王制》篇载:“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就是说,50岁的老人可以在家里用手杖,60岁的老人可以持杖行走于士大夫所管辖的乡里,70岁老人可以扶杖在诸侯管辖的国内走动,80岁的人可以扶杖进朝廷。手杖有长短,式样和质地也都有严格的区分。《后汉书·礼仪制》记载:“仲秋之日,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哺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玉杖长九尺,端以鸠鸟为饰。”唐代名将李靖曾任兵部尚书、尚书右仆射等要职,屡建战功,致仕后,太宗亲授“灵寿杖”(灵寿木做的手杖)。手杖顶端饰以龙头的称“龙头杖”,为百杖之首,最为荣耀,是皇帝赐予开国元勋之赠礼。《元史·后天麟传》载:“天麟年七十余,帝(宪宗)以所御龙杖赐之。”此外,手杖还是权力的象征,根据礼法,受皇帝赐杖者享有一定的特权。据汉简《王杖诏书令》记载:在汉代,持王杖的老人,其社会地位相当于600石俸禄的官员,出入官府不受礼节限制;种田不交租;购物不上税;受传唤时不容许捆绑,不受刑逼。如果有人侮辱持王杖的老人,则按轻视皇帝罪判死刑。西汉时,河南汝南郡男子王安世和陇西男子张汤,皆因凶殴持鸠杖的老人,折断鸠杖,而被朝廷批准斩首。(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