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老年人政策
我国唐朝时期的法律规定,年满60岁便属于免除赋役负担的年龄。对于年高的耄耋(màodié)老人,唐朝有所谓侍丁的制度,即家有80岁以上的老人或者有严重疾患者,可以免除一丁以上的劳役,让他在家里侍候老人。唐朝还对高龄老人授予一些名誉官号。在《太公祠碑》中,许多男性高龄老人被任命为太守、县令甚至功曹等。这些做法有利于在社会上提倡尊老的风气。唐朝均田法令保证老人和残疾人拥有一定数量的授田,“老男、笃疾、废疾者,各给永业田20亩,口分田20亩。”在家产分割上,老疾者也有所照顾。《唐律疏义》规定,老年男子可以得到与青壮年一样的一份财产。唐朝的户口政策是阻止分家、不让老人独居的。(https://www.daowen.com)